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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注销登记实施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8 11:3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注销登记实施指引(试行)》(简称《实施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为先行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注销,细化强制注销登记的程序与标准,制定本《实施指引》。

二、政策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26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制注销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实施指引》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划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强制注销的责任单位。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为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注销登记的发起主体,民政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明确发起主体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责任分工。

(三)强制注销的条件。细化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大类具体情形,增强可操作性。

(四)强制注销的程序。设置发起、审核、清算、会议研究、公示公告、办理、程序终止七大阶段,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限及流程,简化清算程序,解决实操中清算难、注销难的痛点问题。

(五)强制注销需要的材料。明确各环节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区分常规情形和特殊情形材料要求,规范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标准,明确原件、复印件使用规范,为部门经办、材料审核、档案留存提供清晰标准。

(六)强制注销后可以恢复登记的情形。明确强制注销登记后三年内的恢复登记申请主体、适用情形、办理程序及后续处置要求,针对涉诉涉裁、未办结处罚、清算未完成等特殊情况,规范恢复登记流程,同时明确恶意申请的处置规则,杜绝滥用恢复登记权利、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

(七)附则。明确《实施指引》解释主体、施行时间、有效期及新旧政策衔接规则,确定国家法律法规优先适用原则,保障文件合法合规、有效落地。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指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汇津

联系电话:0577-8892812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