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温州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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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温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温州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结合我省财政管理实际,修订印发新版《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为确保与上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政策衔接统一、执行标准一致,进一步补齐原有实施细则制度短板,健全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管理及廉政风险,推动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规范开展,温州市财政局出台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内容。《实施细则》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26〕9号)等规定,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旨在规范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安全高效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文件明确了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定义、遵循原则、资金范围与参与银行准入条件,同时对职责分工、实施方式、工作流程、管理监督等全流程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原《温州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温财预执〔2018〕812号)同步废止。 (二)结构。《实施细则》共6章19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竞争性存放的概念定义、工作原则、适用资金范围和参与银行准入条件等;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小组、牵头实施处室以及监督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与分工;第三章“实施方式”,共2条,明确了竞争性存放以招投标为主要实施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评标并确定中标银行及存放规模;第四章“工作流程”,共6条,明确了从年度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文件编制发布、竞标资料整理、评标评委抽取、开标评标到资金存放办理的全流程操作规范;第五章“管理监督”,共2条,明确了资金存放与回收的管理规则、提前支取计息规则,以及对存放银行的日常监管要求与异常情形处置措施;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文件施行时间、未尽事宜处理规则及旧版文件废止安排。 三、文件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财政专户暂时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业务,以及参与该业务的各相关主体。 四、新旧文件对比 (一)修改行文方式。根据现行实施细则发文要求,将行文方式由条目式修改为段落式。 (二)修改实施原则。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竞争性存放遵循的原则由原“确保安全、规范存放、提高效益”优化为“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 (三)调整参与银行范围和资格条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精神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将可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银行的范围扩大为所有符合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活动,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同时简化资格条件,不再将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 (四)取消投标量限制要求。删除了各投标银行每期投标金额占当期招标规模比例以及各投标银行存量中标金额占财政资金招标总规模的比例限定,避免因限制参与银行投标金额引起公平竞争审查风险。 (五)完善评委库组建模式。结合当前评委库建设运行实际,调整评委库人员构成,由市财政局及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择优推荐相关人员组成。 (六)优化开评标流程表述。结合当前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相关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开评标工作流程表述内容,确保与网上招标工作规范精准契合。 (七)优化银行团管理方式。为确保银行参与财政资金招标渠道畅通,明确可按年组建财政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按年度签订存放协议,其成员可根据银行申请进行增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自2026年9月12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财政局 预算执行局 0577-89508812 温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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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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