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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及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20 14:1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核心遵循,人民调解作为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的基础性力量,在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防范“民转刑”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平安建设根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队伍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激励晋升机制不够健全、专业骨干力量储备不足、经费保障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影响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质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配置,健全薪酬待遇、职业晋升、骨干储备全链条保障体系,充分调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多元化解能力,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浙调协字〔2019〕5号)等法律法规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温州市域范围内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退休返聘人民调解员,覆盖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人民调解工作及经费保障、队伍管理、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四、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四大方面内容,聚焦待遇保障、职业晋升、骨干补强、落地落实四大核心维度,构建全方位、规范化、长效化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夯实队伍稳定根基

坚持“按劳取酬、优绩优酬、分级保障”核心原则,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财力状况,分类完善专职、兼职调解员薪酬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调解队伍归属感与稳定性。

专职调解员实行“基本薪酬+案件补贴+绩效考核”动态报酬制度。基本薪酬参照上年度全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由各地细化落实,底线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案件补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调解案件划分为简易、一般、疑难复杂、重大、重特大五类,各地可细化类目,结合案件数量、办理质量、难易程度、社会效果分级核算、按季发放,其中重特大纠纷可通过“一案一奖”“揭榜挂帅”等灵活方式核定补贴标准。绩效考核聚焦案件结案质量、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度,对成功化解跨区域、疑难复杂、涉“民转刑”风险等重大纠纷的调解员予以政策倾斜。

兼职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保障模式,参照专职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结合案件类型、调解成效、卷宗质量分级发放补贴。同时支持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配套提供工作补助,补齐财政保障短板,调解员履职产生的交通费用按规定据实报销。

(二)建立健全职业晋升机制,畅通专业发展通道

构建“等级与待遇挂钩、晋升与实绩挂钩”的良性发展机制,规范调解员等级评定、考核管理、荣誉激励全流程管理,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严格落实省市等级评定规则,调解员等级分为四级,实行逐级申报、分级评审机制。四级、三级调解员由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评定,二级调解员由市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评定,一级调解员及省级调解专家由省人民调解协会选聘,调解员需取得下一级等级满两年方可申报晋升,四级每年评定一次、二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司法行政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建立等级联动激励机制,将调解员等级与薪酬系数、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直接挂钩,一、二级调解员优先纳入市级调解专家库、参评市级以上优秀荣誉,优先参与系统性业务培训和跨区域交流学习。同时实行调解员名册动态管理制度,将办案质效、群众评价、案例报送、源头排查等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核心依据,对履职不力、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人员依规劝退或解聘。

(三)创新退休人员返聘机制,补强基层调解力量

充分发挥退休人员法律素养高、基层经验足、群众威望高的优势,规范返聘准入、管理、待遇体系,充实基层优质调解力量,提升复杂矛盾化解能力。

明确返聘准入标准,优先吸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心调解工作,具备法律从业经历、基层治理经验、行业专业能力的退休人员,严格执行“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司法备案”聘任流程,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责待遇,聘期1-2年,期满可续聘。返聘调解员统一纳入全市调解员名册管理,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和调解组织日常管理。

落实差异化待遇保障,返聘调解员参照专职调解员标准享受案件补贴,重点考核疑难复杂、跨区域、涉风险纠纷化解成效,补贴最高可上浮20%。同步落实交通费用报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保障,优秀返聘人员优先推荐评优表彰。

(四)强化统筹监管落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全程监管的工作落实体系,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拓宽经费保障渠道,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正向激励,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地结合本级财力加大经费投入,足额保障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薪酬待遇。合法合规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公益捐赠,资金专项用于调解阵地建设、业务培训、评优表彰、困难当事人帮扶等工作,对公益捐赠主体予以褒扬倡导。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核查经费使用、待遇落实、等级评定、返聘管理等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对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

五、关键词解释

(一)五级调解案件分类

指本意见明确的人民调解案件分级标准,按照纠纷复杂程度、处置难度、社会影响、风险等级,将调解案件统一划分为简易、一般、疑难复杂、重大、重特大五个层级,作为案件补贴分级核算、差异化激励的核心依据,各地可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认定标准。

(二)调解员等级逐级评定机制

指我市人民调解员职业晋升管理规则,调解员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实行从低到高逐级申报晋升制度,需取得下一级任职等级满两年方可申报更高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评审主体、评定周期及薪酬激励、荣誉培训权益,是调解员职业化发展的核心制度支撑。

(三)退休返聘调解员差异化补贴

指针对退休返聘调解人员设立的专项激励政策,返聘调解员参照专职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执行,重点根据复杂疑难纠纷化解成效、风险防控成果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0%,旨在激励优质退休力量深耕基层矛盾调解工作。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司法局

解读人:陈圆圆

联系电话:8832035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