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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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温州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公室每隔2年负责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6〕7号)要求:市级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组织清理。对施行时间超过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各单位应当于9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清理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继续有效的、拟修改的、废止的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公布后15日内通过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报备。 二、制定过程 由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起草处室对9件以本单位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9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放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期后,收到2条意见建议,内容与本次征集无关不予采纳。经合法性审查后,于9月30日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现公布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9件市政务服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废止的文件5件。 四、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6年9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11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潘秋池 联系电话:0577-88926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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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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