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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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作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清理内容 市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9件。《关于加强和完善碳汇林业工作的意见》(温林〔2016〕81号)、《温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林〔2017〕48号)、《温州市林业局关于修订《温州市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林〔2018〕13号)、《关于明确规划工作职能分工的通知》(温市规〔2012〕83号)予以废止。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通知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朱强 联系电话:0577-883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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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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