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6-07-30 16:2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司法局 字体:[ ]

《2026年度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18日-7月2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6条,涉及附件2、附件3、附件4的部分文件,包括《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5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温政办〔2022〕8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发〔2017〕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具体事项补充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7〕13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67号),以及“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区别。

二、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说明如下:(一)我市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指导意见》(温政发〔2025〕18号),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56号)同时废止;(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6号)作为省级文件,层级高于市级文件,对温政发〔2018〕1号、温政办〔2022〕86号文件载明的相关内容优化完善,部分标准与原有规定存在差异的,执行标准以浙医保联发〔2025〕16号文件为准。同时,我市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等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6〕2号),加强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待遇保障。后续根据工作安排,适时修订《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温政办〔2022〕86号);(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因《供水条例》施行后,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该条例的要求,故纳入拟修改目录;(四)《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24〕62号)已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其中对关于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的内容进行了重点更新和强化,《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发〔2017〕12号)中的诸多内容已被该文件覆盖,故纳入拟废止目录;(五)《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具体事项补充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7〕134号)是《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设立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具体事项的补充意见,而温政发〔2005〕63号文件已废止,故纳入拟废止目录,另,《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67号)是基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制定,而市政府令第101号文件已废止,故纳入拟废止目录;(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废止、宣布失效的适用情形不同,具体可查阅省政府网站公开的该文件内容(网址:https://www.zj.gov.cn/art/2025/1/7/art_1229017139_2542433.html)。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形成全面清理结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司法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