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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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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8月14日-9月14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主要是建议明确市、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责任定位,保留区级平台自主运营权限,包括数据平台自主选择权、服务费收益自主支配权等。 二、意见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十分感谢广大企业、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指出,“加强风险防控和预警,可根据实际承担大额流转交易,设区市可与市辖区合并设立一个平台”。基于我市“市级国有企业建设总平台、县级多元力量共同搭建分平台”的多元并存市场建设模式,对各县(市、区)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实行建设标准、信息平台、业务规范等“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水平。此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为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不应以收取服务费、获取经营收益为运营目的。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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