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由温州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enzhou.gov.cn)和局门户网站(www.wzmz.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2299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99850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标打造“两个先行”市域样板的奋斗目标,突出数字赋能、创新深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提升、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借力”主流媒体,微信、抖音、视频号“多点投放”,各县(市、区)“县域融合”,打造民政专属信息宣传大格局,零距离、多渠道拓展群众深入了解民政工作的路径。2023年,温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zmz.wenzhou.gov.cn/)统筹整合信息资源,共发布各类动态信息等2196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17条,累计阅读量75.4万人次,粉丝人数突破13.2万;“智慧村社通”平台已覆盖全市所有村社,注册居民123万人,村社公开信息39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的核查,2023年温州市民政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9件,全部按时答复处理,其中予以公开5件,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3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求,规范落实信息发布流程。采用多级审核制度,对信息的提交、审核、发布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安全。2023年,温州市民政局制定发布《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13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13件,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解读内容,确保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领域信息为主线,以民政民生关键小事为切入,定期及时在门户网站下方显目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帮扶救助政策、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加大民政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2023年重点领域专栏共发布信息48条。同时以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短视频、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多层次深入解读民政政策法规、时事热点和重要规划等,浙江新闻报道《打造“幸福颐养”服务品牌 温州五大优质养老机构集中开园》阅读量超13万,有效拓展宣传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处室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对民政各领域所公开情况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学习培训,年中组织开展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促进政务公开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20

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温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公开内容的鲜明度、生动度有待加强;数字化搜索便捷性、体验感有待提升;重点领域信息扩展的广度、深度有待提高;民生专栏更新频率、细微环节有待强化等。

2024年,温州市民政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高标准、更多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协同机制,加大对全市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充分调动各处室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压实责任到人,并视情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开业务培训,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实质,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是搭建完善更加简洁便捷的互动服务平台,紧扣群众“需求端”发力,以“智慧民政”为依托,进一步深化微信、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搭建厘清各服务平台、各民政业务逻辑关联,同时优化民政综合平台,完善界面交互体验,便于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三是着力提供更加丰富形象的重点公开信息。聚焦特殊群体,进一步完善浙里办、温州市民政网等权威平台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在现有各类应用场景中融入更多图表、音频、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政策信息实现“掌上看”,提升网络履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