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并附相关指标统计图表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50778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温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温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及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公务员招考等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331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09条,微信动态信息推送222条,政务公开的广度和实效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领域公开有力。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方案,组织编制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模板,支出按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实行预算批复与预算公开联动,保障措施更加健全,公开机制更加规范。市级除涉密单位外,所有部门于2023年5月和9月,分别实现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公开面100%”“及时率100%”“集中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多部门协商会商机制,对申请件依法及时规范办理。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5件,其中网络申请14件、信函申请数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3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2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件。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高要求推进平台建设管理,建立公开平台管理专人负责机制,每日更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持续增强财政信息影响力和传播力。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197376个,网站总访问量达519951次。2023年,“温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52534人,发布信息222篇,阅读量超20.1万次,财政公开影响效果不断扩大。

(五)回应机制高效健全。2023年,通过“浙里访”平台答复市民咨询留言190件,满意率达100%,切实提升服务效能。综合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传统媒体、电视媒体等传播途径打造全方位公开宣传渠道,并通过漫画、图文解读、短视频、H5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便于企业群众理解掌握,全年发布各类政策及资讯解读18条,政策信息获取途径进一步扩宽。

(六)监督保障逐步强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温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评,建立较为完备的考核体系,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对内设机构指导的力度和频次,重点就栏目更新、政务公开特色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督查。深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查程序和办理流程,统一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3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2.69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主要是: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仍需拓宽,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仍需加强,政策解读的有效性仍需提升。

2024年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扎实推进系列问题短板整治提升,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制度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提标增效。二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强化法规审核。三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展现形式,立体解读政策资讯,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温州市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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