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绿色温州”http://sthj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邮编:325027;电话:0577-88362963、88368067;传真:0577-883624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扎实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运用绿色温州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温州生态环境”微信、视频号和微博、“温小宝”抖音、“六·五”世界环境日、温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以高效、快捷、便民为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以网上政务公开为主,积极开展其他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对涉及重要环保政策调整、老百姓关心的环保民生问题,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

(一)优化服务,高标准抓好政务公开质量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提升局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明确机关各部门公开职责、不断优化公开流程,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开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空气质量和水质、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环境信息公开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环保信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3年全市累计对9361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022家次。及时公开市本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等行政许可信息232条,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备案公示2023年全市信息1433条、排污许可证审核1976家。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2023年温州市目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共有29147家,包括优秀23911家,良好5130家,中等94家,较差8家,差4家。

(二)以融媒为媒介,多方位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一是融媒体宣传热度排名全省、市前列。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效果,进一步展示环保工作成效,召开了2023年全市宣教工作会议,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方案》。“温小保”融媒体目前立足于“两微一抖一号”四大新媒体平台,打造了“图、文、影、音”为一体的融媒体立体传播形式。全年融媒体平台共制作、推送短视频86条,播放量70.6万人次;发布图文信息978篇,阅读人次约272.32万次。“温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今年曾力获全市市级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效果排名第一名。

二是在传统媒体上持续发力,温州生态元素频现央视新闻,全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共刊发新闻报道534篇,其中《中国环境报》44篇,《浙江日报》31篇,较好地营造了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三是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如温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和2022年温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同时首次召开了线上新闻发布会,以更直接、更生动、更亲民的方式宣传生态环境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2022年结转2件,结转至2024年继续办理3件,因此共按时办理答复71件。71件办结件中,按办理结果分:予以公开的26件、部分公开的10件、不予公开的5件、无法提供的29件、其他处理的1件;按申请方式分:网络申请36件、信函申请34件、当面申请1件。

二、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2023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7

0

4

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2

0

1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2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1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5

0

0

5

0

1

7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仍有一些差距,一是个别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部分文章用词不规范。

针对存在问题:一是责任到人,要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各类信息、新闻的及时性、时效性。二是对局官网管理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排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问题。

2024年,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提升公开时效,强化网站功能,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