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主要内容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教育卫生大楼6、7、14楼,邮编:325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委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标“两个先行”奋斗目标,持续推进“八八战略”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走深走实,精心谋划开展主题教育,聚力实施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十大行动”,强力推进“病有良医”“幼有善育”“老有康养”三大工程,奋力打造具有鲜明辨识度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和全省6个累计三年获健康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单位之一。同时,我委在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同时,时刻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卫生健康政策信息。

(一)主动公开

我委依托各类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等多种信息渠道,公开发布新闻动态、政策文件、水质监测等信息;及时发布疾病防控动态、健康宣教知识等各类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11条:动态新闻稿件249篇,通知公告26条,政策文件22条,疾病预防情况发布15条,健康科普发布49条,水质类监测发布11条,审批信息类发布5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发布85件。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事项。2023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37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件,均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对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文件33件。

(四)新媒体平台建设

抓好“健康温州”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运营管理,注重《与卫健同行》《关健对话》等栏目资源整合,第一时间发布全市卫健大事喜事、便民举措、健康科普等信息,全年发布信息343期859篇,做好“健康管理”“温心在线”“艾检测”等功能迁入与升级,不断提升“健康温州”宣传品牌影响力,目前总关注用户数破百万(达101.5万人,较2022年底净增12.5万人),政务新媒体运营绩效多次在33个市直机关中排名第1,单条推文最大阅读量达91.6万、创历史新高。

(五)平台监督

主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工作职责要求,不断梳理完善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同时,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严格保密法制审查。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和保密原则。对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信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程序、保密内容的相关详细规定,认真审查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0

0

0

0

0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1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3

0

0

0

0

0

13

(七)总计

38

0

0

1

0

0

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分类不够准确,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业务能力、工作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将切实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定位、新目标,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和公开形式,疏通信息公开环节,缩减繁杂公开流程,在工作中寻求新思路,新形式,提质增效。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政策发布和信息分类管理,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创新政策解读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进工作提质提效。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以及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