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我局认真总结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报。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col/col1229712654/index.html)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1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998702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2年,温州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市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加强政府自身政务建设、加快公开体系搭建和公开能力现代化推进,确实有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一是修订《温州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和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化、一体化管理。二是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年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文件和资讯1445条,回复群众“互动交流”栏目来信咨询734条。拓展子网站功能,建设更新“住房补贴综合管理系统”“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系统”“建设质量监督监管系统”等子系统。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新闻媒体发布、直播平台和建筑围墙公益广告、市民监督团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活动。在市级以上媒体共发表各类政策报道150多篇,制作发布“人才住房配售”“老旧小区改造”“精建精美”“未来社区建设”“城市风貌建设”等政策解读类视频30余条;召开“幸福温州、住建行动”等新闻发布会2次;更新“温州住建”微信1468条、微博253篇;出版温州建设报12期。四是加强和各单位合作,和市中院共同开发了“温法征迁通”系统,提升了房屋征收法治公开透明度;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联合推出“亲清政商云学堂”栏目,加强“品质城市”宣传推广;参加温州日报云直播活动,深入解读民众关心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工作。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3.png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制作下发《温州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模板》和《温州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注意事项》等制度,将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文书格式规范化,系统化,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保障满足公众合理公开申请需求。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件,咨询10余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同时积极主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宣传活动。认真参与温州市市直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大比拼活动并获得团体第三名和最佳辩手奖项。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聚焦城市建设、民生重点领域,推进开展“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国家重点领域项目政务公开工作。设置市、区县、街道、社区、村镇全面公开网络。利用电脑、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多媒体平台,融合社区街道服务中心宣传,市民走访团、百名“城市体验师”专家走访团等线下活动,开展各类宣传、推介。让更多民众能够快捷方便地了解各项惠民政策和利民措施,展现住建部门在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年”,提升市民全生命周期生活幸福感方面取得的成效,展示我市幼有所育、住有所居、老有所乐三方面成果。

图片4.png

(四)落实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年度考核中,作为局机关年度“住建擂台、六比六赛”项目重要内容,提升全系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和责任感。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明确责任,规范流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促进政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在温州市住建局和温州市政府等官方平台同步公开政务信息共计3000余条,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建筑诚信平台、浙江省四库一平台等政府服务系统提供各类信息20000余条,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及其他媒体渠道公开信息1600余条/次。其中民生紧密相关的信息如政策法规类、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监管类、通知公告类、企业人员监管类、工作动态类等占信息总数的96%以上。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4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0

3

0

0

0

3

1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1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1

0

0

0

2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1

0

0

0

0

0

3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2

0

0

0

0

4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5

0

0

0

0

0

5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0

3

0

0

0

3

1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9

9

2

0

30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复杂,新旧问题重叠出现;对住建系统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不够有力。

2023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丰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聚焦群众关切的民生民计热点,加强官方网站和各类新媒体集约化建设,落实运营和管理责任。二是着力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内加强人员学习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业务水平,对外坚持做好疏导、安抚劝说工作,保持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保证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加强对我局各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强化年中年末考核评比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切实推进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