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880725;传真:0577-8888072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待遇政策、医保领域改革、便民服务事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情况,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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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2条,主要侧重于工作信息类,其中本地动态124条,医保新闻82条,公告公示202条,政策文件45条,政策解读9条,财政信息4条,案例解答13条,微信动态信息推送340条,其他13条。截至2022年,医保网站访问量累计超过6967565人次,日均浏览量1.7万余人次,发布各类信息832条。“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粉丝用户7.1万余人,同比增长60%,粉丝活跃度达42%以上,全年共发布信息340篇,总阅读数54.8万。

(二)回应群众诉求方面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2022年,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高度重视群众意见,网络问政留言公开回复3470条,平均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走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专场接听群众热线,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联合温州综合广播《空中服务台》栏目,在早高峰期间向听众详解医保政策。

(三)平台载体建设方面

依托局门户网站和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对医疗保障工作信息进行实时动态公开,并充分运用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温州发布、主流新闻媒体、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多个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按浙江省政府要求,对局官网发布内容进行全方位清理整改,更正错别字、更新栏目、拓展栏目内容、提升互动性。

(四)信息发布管理方面

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了市级医保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完善网站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成立系统网络舆情监测队伍,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严格遵照《温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发布审查,所有上网信息经专人审查后予以发布。全年,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市政府“医保纾困·携手共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1场,走进视政厅·公报有约直播间,解读“医保纾困·携手共富”政策,切实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在新华网、光明网等省级及以上媒体刊登信息72次,其中人民网8条、新华网27条,新华网关注报道的温州市医保局“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阅读量高达210万,有力扩大了医保民生政策知晓度。

(五)全面强化监督管理保障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工作职责,不断梳理完善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完善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内容审核,提高公开质量。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自查,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发布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政策解读的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有待加强。2023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争取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在答复办理规范性、严谨性上有质的提升。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加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在重大政策出台时第一时间同步落实政策发布和解读。拓展政策发布和解读渠道,通过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准确向社会公众传递医疗保障领域民生政策信息。三是加强自查自纠。加强网站栏目更新等情况的自查自纠,定期开展内部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