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信息,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

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挂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温州科技馆南楼四楼。

电话:0577-8892008,传真:0577-88962018

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或下属单位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决策预公开、通知公告等。

(三)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专项经费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或“温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zkj.wenzhou.gov.cn)上查询。

编排体系: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承诺事项、办事指南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温州科技馆南楼四楼)或温州市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索取本部门的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温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zkj.wenzhou.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挂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温州科技馆南楼四楼;办公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77-88962008;传真号码:0577-88962018;电子邮箱:bgs@wzkj.gov.cn;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网址: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jsp),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