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财政政策研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联系电话:0577-88507787;传真:0577-88535245;电子邮箱:wzcz299@163.com;邮政编码:325000。

二、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投诉咨询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专项经费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或“温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wenzhou.gov.cn)上查询。

编排体系: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温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wenzhou.gov.cn/)。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温州财政”为主账号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办公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联系电话:0577-88507787;传真:0577-88535245;电子邮箱:wzcz299@163.com;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财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温州市财政局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财政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网址: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jsp),在线提交申请。

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所提问题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部门(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部门(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日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6)本部门(单位)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几个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浙江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投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 88965960,通信地址: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25000。

浙江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联系电话:0571-87055714,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1)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0577-88967525,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8楼,邮政编码:325009。

(2)浙江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联系电话:0571-87055714,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2.行政诉讼管辖法院: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7-88998823,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邮政编码:325000。
温州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