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部门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本部门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9楼)或温州市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市府路506号)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l.wenzhou.gov.cn)。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19楼;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如有调整,以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57788967178,88967187;传真号码:057788967210;电子邮箱:wzwhj@wenzhou.gov.cn;邮政编码:32500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部门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收费情形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浙江省文旅厅,057185212195,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浙江省广播电视局,05718716314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文化产业大厦15-22楼,邮编:310039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温州市监察局,057788969160,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一楼118室,邮编:32500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7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951室,邮编:325009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或其它

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