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温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温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514室

联系电话:0577-88967581

传真号码:0577-88965918

邮政编码:32500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4年以来的内容以及2003年以来的统计信息,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5F)或温州市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府西路1号)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人事任免、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2种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ztjj.wenzhou.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综合统计处;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513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春、秋、冬季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77-88967550(欢迎电话咨询);传真号码:0577-88965918;邮政编码:325009。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jsp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市统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温州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3)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表》填写要求如下:

a、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b、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c、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d、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部门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