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南浦路南塘住宅区1组团1幢9楼)或温州市档案馆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lscbj.wenzhou.gov.cn/)。此外,还包括“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以及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市行政中心8号楼3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具体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联系电话:88865629;传真号码:88865600;电子邮箱:wzlsjb@163.com;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jsp)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信息分类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4个一级类别和领导成员、机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统计信息、规划计划14个二级类别。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8865615,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市行政中心8号楼3楼,邮编:325000。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