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统一规范我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防护管理,明确各类供水设施安全保护量化标准,根据《供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的要求,我局草拟了《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形式反馈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陈树;

  联系方式:0577-88086992;

  1.书面意见。(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8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1室,邮政编码:325000)

  2.电子邮箱:185295360@qq.com。

  附件:

  1.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1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31 截止日期: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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