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统一规范我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防护管理,明确各类供水设施安全保护量化标准,根据《供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的要求,我局草拟了《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形式反馈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陈树; 联系方式:0577-88086992; 1.书面意见。(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8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1室,邮政编码:325000) 2.电子邮箱:185295360@qq.com。 附件: 1.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1日 |
| 征集部门: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6-07-31 | 截止日期:2026-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