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3-025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3〕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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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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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清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3- 01- 23 15: 5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乐清市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乐清市矿产资源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函〔2003〕6号文批复原则同意。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矿产资源规划是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宏观调控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在乐清市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矿业活动必须符合《乐清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要从乐清市情、矿情出发,以保护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旅游资源等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合理调整矿山布局。要依据《规划》,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内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矿山集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矿山布局,如期实现《规划》调整目标。
        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按照《规划》目标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全面贯彻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矿产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现《规划》提出的矿山复垦绿化目标。要将分布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沿海线、主要交通干线等周边地区的矿山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
        五、加快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要加大采矿权有偿使用力度,全面推行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采矿权有偿使用,逐步推行其他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有偿使用。同时要加强采矿权市场管理和法规制度建设,规范采矿权有偿出让行为。
        六、要将批准的《规划》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的基本内容,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按照《浙江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2〕71号)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  规划  批复
           抄送:市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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