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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控制火灾,杜绝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5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通过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我市范围内的省、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高层民用建筑; (四)公众聚集场所; (五)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 (六)民营、私营企业; (七)村(居)民住宅。 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冬防工作从2003年10月24日起至2004年2月1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03年10月24日—11月24日)。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行动起来,投入到活动中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督促重点对象进行自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列出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计划,进行自改。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3年11月25日—2004年2月10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对策措施,根据本地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监察、公安、文化、经贸、旅游、总工会、卫生、教育、工商、房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一个不漏地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04年2月11日-2月19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各地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请于2004年2月20日前报市消防支队,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好的做法等情况应随时报送,市政府将分期对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第5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切实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阮晖任组长,秘书长李金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有关人员组成。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工作小组与办公室,根据活动安排内容,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作出部署。 (二)条块联动,各司其职。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7大工作重点的治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公安、文化、经贸、旅游、总工会、卫生、教育、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好这次冬防工作,开展好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行业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冬防宣传计划,围绕“119”消防日活动的宣传主题,结合全市第5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等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继续搞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省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和冬防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一批整治不力、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大力宣传冬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民营、私营企业等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大空间厂房、大型餐饮业、大型专业市场、大型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小市场、小化工、小饭店、小歌舞厅以及偏远地区小型企业、无证加工点等单位的治理力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法》和第61号公安部令规定的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回头看”,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对仍然存在火灾隐患,尚在整改中的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整改,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防止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抓好全省、全市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促整改工作,保持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下大力气推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检查中各地要以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目标,紧抓督促整改工作。对那些只顾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绝不手软。 (五)要抓住重点,夯实基础,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认真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消防规划尽快纳入城镇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之中,使城镇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规划建设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能真正建设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六)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民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厅“8.14”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会精神,针对当地消防工作特别是民营企业安全工作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保证民营企业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民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视线,协同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法严格做好民营企业的建筑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把好源头关;同时,要督促民营企业认真落实第61号公安部令,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消防安全。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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