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3-027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3〕17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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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 12- 10 15: 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力度,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五年内完成120座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目标,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国以来,我市建成了1000多座水库工程。这些水库的建成,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抗御自然灾害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绝大多数中小水库(山塘)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工程尤其是小型水库和山塘普遍存在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设施老化破损或不完备等问题,加上经过三、四十年的运行,已到了经济运行寿命期和病害多发期,许多水库隐患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水库效益的发挥,并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山区和乡镇,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跟不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标准海塘、城市防洪工程的基本建成,病险水库已日益成为防灾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和防洪安全的最大隐患。各地务必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领导。要建立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工作责任制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对所管辖水库的安全负总责,高度重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发动工作,要像抓标准海塘、城市防洪工程那样的决心、那样的力度,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

  三、宣传发动,掀起“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热潮。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2003年至2007年要完成120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其中:2003年32座,2004年23座,2005年23座,2006年22座,2007年20座,总投资3.09亿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支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类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对危险水库要先行开展除险加固。要抓住当前冬修水利的有利契机,力争在全市掀起“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热潮。

  四、多方筹资,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发挥财政投资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千库保安”工程的投入力度。建立市、县(市、区)财政性资金与“千库保安”工程年度计划配套协调机制,制订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筹集方案和奖励办法,把“千库保安”工程作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依据和确保的重点。各水库所有权人要积极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把经营收入和工程转让、租赁等收入优先用于水库除险加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资金、民间资金通过参股等形式投入“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欠发达地区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落实措施,加强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水库除险加固,要以水库安全为中心,统筹考虑供水、灌溉、发电、旅游的功能需要。对跨汛期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地要逐一落实度汛各项措施;对有供水、灌溉任务的病险水库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除险加固建设进度,确保水库尽快恢复蓄水、供水功能;对尚未列入施工计划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执行水库运行计划,做到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库的行业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巡查责任制,健全各项观测和通讯设施,依法查处危害水库安全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水库安全。

  六、加大督查,确保“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搞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等前期工作,做好鉴定、勘测、设计、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管理。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搞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大对“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把“千库保安”工程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对在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千库保安”工程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千库保安”工程实施情况的公开通报制度,每季度在媒体公开通报,推广经验,宣传典型。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建设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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