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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3〕54号)精神,围绕“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市内欠发达区域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富裕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把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和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通过市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推进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工作原则 “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为原则。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我市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以市内对口协作为主,适当兼顾与省内衢州市、丽水市和舟山市欠发达区域的协作。鹿城区和乐清市、瑞安市、瓯海区、龙湾区、平阳县除做好所属欠发达乡镇协作工程外,分别对口协作泰顺县、文成县、永嘉县、苍南县、洞头县;各有关单位按《关于开展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03〕52号),落实对口协作任务。 三、总体目标 我市“山海协作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到2007年,“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总金额达25亿元,全市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输出新增1万人次,人才培训1万人次。通过联合和协作,形成一批能够促进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带动市内区域之间产业结构互为优化、升级;通过交流和聘用,为欠发达区域培养一批管理、技术人员,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实现多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四、重点领域 (一)鼓励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通过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与欠发达区域的企业组成紧密型或松散型的企业联合体,增强欠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充分利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的产业适度向欠发达地区转移;鼓励企业之间开展技术交流,重点推广先进、成熟技术以及综合性节能降耗技术,扶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技术转移项目。严禁转移应当淘汰的生产设备、落后的工艺技术和污染严重的项目。 (二)鼓励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发展经济林果、山区蔬菜、养殖业等生态农业和效益农业,建立高山无公害果蔬、花卉苗木、特色动植物及竹木产品等生产基地;鼓励投资合作者参与欠发达区域农业土地连片经营招商,开发和经营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鼓励联合组建农工商联合型企业,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经营,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 (三)鼓励开发旅游资源。在培育和营造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水土保护林的基础上,开发旅游业。要先规划后开发,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优先合理开发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有生态旅游潜力的特色旅游项目和产品,推动旅游机构加强合作,开辟旅游线路,联手打造黄金旅游线。要处理好自然景观、生态保护、人文传统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鼓励开发水电、风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 (四)鼓励发达地区企业向欠发达地区招工,开展区域之间的劳务合作。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提供职业教育援助和就业指导,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及劳务合作活动。加强人才交流,促进人才自主流动。 (五)鼓励开展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事业的合作,依托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和经济互补性,广泛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鼓励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竞投标活动和合作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参与旧城改造、城市建设和联合办学、办医、办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鼓励开展友好学校、友好医院等结对活动。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激励政策。对到欠发达区域投资办厂、科技合作、外贸加工等合作项目,符合浙委〔2001〕17号文件或浙政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可享受省里制定的统一优惠政策。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功能性和导向性的基础项目、有拉动性或长期收益性的开发项目、对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医疗卫生和教育项目,在立项、土地、贷款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安排或优惠。对省里给予我市山海协作项目财政贴息的资金,市财政将按浙政办发〔2003〕54号文件精神安排1:1配套资金,采取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山海协作工程”的开展。 (二)开辟协作园区。在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区建设的同时,按省里统一规划和我市产业规划布局,设立温州山海协作示范区,将其作为欠发达地区走异地工业化和承接城市中心区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为龙头,以项目带开发,滚动发展。鼓励发达地区优势企业与欠发达地区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入驻示范区,重点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吸纳苍南、文成、泰顺等欠发达地区的扶贫项目,着重发展轻工业及配套工业、商贸物流业和生产配套服务业。 (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市内结对协作关系,建立多方位、经常性的交流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作。发达区域的县(市、区)政府和欠发达区域县政府之间每年要不定期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互访考察、对口协作等活动;全市每年要以一定的载体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引导在外温州人回乡投资,推动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合作;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可采取联合举办各种类型商品展示展销会、招商引资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相互间的合作。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温州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协作办,负责全市“山海协作工程” 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市、县两级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督查、有考核,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市每年要组织1-2次对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山海协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服务,完善协调制度。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步完善“山海协作工程”信息网络,收集和整理项目资料,建立“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和企业档案以及相关的项目投资意向、劳务供需等信息。要及时了解各县(市、区)交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抓好协调落实;同时要交流信息,探讨新的合作项目,制订新的合作活动方案。各县(市、区)要健全跟踪协调制度,项目进展动态要按季上报,努力提高合作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 (四)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每年要在新闻媒体举办一次专题宣传活动,跟踪报道“山海协作工程”的动态和进展,及时宣传“山海协作工程”的做法和典型。对欠发达地区每年都要免费提供一定版面作为新闻扶贫,支持欠发达地区推介项目等活动。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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