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4-025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4〕7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4-05-13
索引号: 001002003/2004-025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4〕7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4-05-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 05- 13 15: 5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是指导、布置和协调全局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程序

  市政府领导批注在文件、信息、信函、报刊等有关材料上要求各县(市、区)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阅处、参阅、阅研、研究、酌处、考虑等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转有关县(市、区)或部门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重要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按规定程序进行专项督办。

  市长专线电话室根据市民来电反映的情况,经梳理后,填写《市长专线电话交办单》交有关县(市、区)或部门办理。

  二、严格办理时限

  市政府领导要求各县(市、区)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以及市政府领导批请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阅处、参阅、阅研、研究、酌处、考虑等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办理。领导批示件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市政府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的,按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办理。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对市政府领导的紧急批示,如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等,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办理,必须在收到批示件2天内报送办理情况,并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

  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必须在收到《市长专线电话交办单》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本人。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办理结果确需报领导本人的,文件抬头可以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XXX市长(副市长)”。

  各地、各部门对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要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办理结果要寄送(或告知)来电人并书面反馈市长专线电话室。

  四、发挥政务督查网络的主渠道作用

  由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办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程序交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或部门督查工作职能处室登记督办,报告县(市、区)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并按县(市、区)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牵头组织力量办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

  五、严格保密制度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发送要严格按审定的范围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以及批示涉及的内容,不得随意扩散,不得给无关人员传阅。需要查阅市政府领导批示原件的,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领导批示件要严格保管,及时整理,年底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包括交办的件数、查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长专线电话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及时办理,延误工作或办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市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由市信访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法规和规定办理。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监督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

   单位。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