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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普及十五年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普及十五年教育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九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基础教育不仅是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为使我市基础教育在高标准普九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早日实现优质、均衡、协调发展,为温州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教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普及十五年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温州市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两步走”战略。 (一)2004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至高中段十五年教育。具体指标为: 1.3至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87%。 2.初等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9%、初中达到98%以上,“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97%。 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比例达到99.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比例达到85%。 (二)到2007年,较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具体指标为: 1.3至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2%,0至2周岁婴幼儿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9.9%以上,“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99%以上。 3.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比例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多途径发展幼教事业,加快扩大学前儿童受教育覆盖面。 1.积极开展中心幼儿园创建及达标活动。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有经济实力的乡镇必须办好一所有规模上档次的中心幼儿园;经济基础一般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心幼儿园;贫困地区的乡镇要把农村中小学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集体空余用房修建后,优先用于举办中心幼儿园。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达标验收活动,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教学示范、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作用,逐步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幼教辅导网络。2004年,全市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要达到2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52%;到2007年,创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23所,建园率达到80%以上。 2.继续开展幼儿教育结对扶贫活动。通过公办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优质幼儿园与贫困山区幼儿园结对扶贫,在经费上、物质上、智力上为贫困山区幼儿园提供支持,提高贫困山区幼儿园的“造血”功能,扩大贫困山区学前儿童受教育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幼儿教育的落后面貌。 3.创建示范幼儿园并发挥其龙头辐射作用。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谨,教育质量好,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使其成为示范幼儿园。并以市、县、乡各级示范幼儿园为中心,扩大和优化教育资源,逐步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质量。2004年,创建省、市示范幼儿园10所;到2007年,创建省、市示范幼儿园共70所。 4.积极稳妥推进办园体制改革。根据“保中间、活两头、促全局”的发展思路,继续办好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园,使其在当地继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示范幼儿园通过公有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形式主办、承办或兼并较薄弱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幼师毕业生到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任教。 5.稳步开展0-2周岁早期教育工作。2004年,在普及三年学前教育的县(市、区),指导公办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优质幼儿园创办0-2周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30处。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适合幼儿教育形式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二)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按照《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好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征地、建设和资金。要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并确保建设经费的落实。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切实执行教育基建减免税费的规定,优先办理相关手续。2004年,全市要累计建设评定Ⅰ类标准化学校20所,Ⅱ类标准化学校32所,Ⅲ类标准化学校223所。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要达到85%以上。 2.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校网布局调整、危旧房改造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要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做好新一轮校网布局调整和危旧校舍改造工作。2004年,全市要改造破旧房12.23万平方米,龙湾、乐清、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县(市、区)改造危房6.06万平方米,为我市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制订出台《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制办学标准》,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达标评估活动,争取3年内,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成为标准化学校。 4.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弱势群体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通过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等办法,集中一部分扶贫助学资金,对贫困县或乡镇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 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公办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鼓励社会力量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创办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积极探索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特点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 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加快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努力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加大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力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5.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示范中小学创建结合起来。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健全学校常规管理,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行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2004年,创建省、市示范中小学18所;到2007年,省、市示范初中达到1/2以上、小学达到1/3以上。 (三)以普职优质协调发展为抓手,突破高中教育瓶颈制约,全面提升优质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发展要重点放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上。加大重点高中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规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鼓励现有高中进一步扩容挖潜,适度扩大规模;鼓励利用优质名牌高中的办学优势改造薄弱高中,提高区域性高中办学水平;鼓励一般高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创建重点高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新格局;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机制。2004年,创建省、市重点普高8所,全市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要达到40%。 2.中等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进一步加快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群众的就业观念,挖掘潜力,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推进普教和职教、成教和职教的教育资源整合,继续坚持普、职招生1:1的合理比例,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的建设步伐,并根据各地实际,采用发放教育券、减免学费等“政府购买”的办法,支持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指导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校企联合办学。要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企业先进的生产设备,解决学生实验实训设备不足和落后问题,主动走向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为相关企业输送岗位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毕业生。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准入政策。引导和规范用人单位遵守就业制度;职业介绍机构要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关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监察力度,确保职业教育的进出口渠道畅通。 (四)以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加快人力资源建设步伐,实现教师队伍专业化、管理队伍职业化。 1.创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开展校本培训,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校本培训资质认证,教师教育质量等级认定及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构建市、县、乡三级教师教育示范基地。实施“网络教育教学计划”,共享优质教师课程教育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积极实施教师专业成长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和专业实践的改进,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稳步推进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对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聘后跟踪考核,实行5年一轮考核登记制度。制订《教师专业成长评估细则》。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选拔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从2004年开始,开展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考核确认工作;做好首届30位名师、20位模范班主任、10位名校长的选拔和奖励工作,对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实行滚动式管理;确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的示范辐射作用,共建共享优质教师资源。 重视提高教师学历的培训工作。2004年,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教师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97.3%、97%、96%、92%、75%;2007年要分别达到98.6%、99%、98%、97%、90%。 2.创建规范的教师成长政策环境。积极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按照新的学校编制管理要求,坚持“精干、高效”原则,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为指导,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全面推进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学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职务能高能低,优秀管理人才不断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由职务校长向职业校长的转变。 完善教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学实绩作为考评教师的主要依据,实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修订完善《温州市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要利用职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教师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自觉支援薄弱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招才引智,加快建立吸纳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改善我市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继续提高教师待遇。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确保逐步提高。 3.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妥善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合理流动、表彰奖励等问题,使民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的同等权利,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以“校校通”工程为抓手,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1.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和均衡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对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带动、讲求实效,扶持农村、均衡发展,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通过政府加大投入、企业垫资、个人捐资助学等方式筹措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的现代化。 2.加快“校校通”工程建设。2004年,全市所有中小学至少拥有一套多媒体电脑或多媒体光盘播放设备,所有中学和60%乡中心以上小学至少建有1间电脑机房,全市中小学电脑机房个数达1500间,生机比达16:1;教育信息中心平台国际互联网总出口达200MBPS以上,所有县(市、区)中心平台的带宽都到100MBPS,学校校园网个数达400个以上;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到2007年,全市中小学至少建有2400间电脑机房,生机比达10:1,教育信息中心平台国际互联网总出口达1000MBPS以上,学校校园网个数达800个以上,实现以校园网建设为标志的高层次“校校通”。 3.实现教育管理的信息化。2004年9月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示范区建设的验收并挂牌,到年底前使采用网络化学籍管理的学校达800所,初步形成全市学生数据库,充分利用“温州教育网”,开设“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目,实现教育电子公文与纸张公文并行;2005年推广应用教师管理系统(含教师继续教育),形成全市教师库,采用网络化学籍管理的学校达90%,建立“教育电子政务”专网,开展网上公文流转的试用;到2007年形成完备的教师库、学生库和教育公文库,为教育决策、教育评价、教师职务晋升、招生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普及十五年教育,实现教育新的发展目标,必须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一把手抓教育的责任制,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全面统筹。建立由市政府牵头,教育、计划、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温州市普及十五年教育行动计划协调制度,统一规划部署我市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 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普及工作的领导。要加大投入,做好科学规划、宣传发动和措施落实等工作,把普及十五年教育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学校,千方百计完成本县(市、区)最低指标要求,确保2004年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树立教育投入是战略性、基础性投资的观念,把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征收教育税费,收取学杂费,发展校办产业,鼓励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体制。 1.坚持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为确保“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全市财政支出中教育拨款所占比例要逐年提高,教育拨款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初步安排2004年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13.3%,使在校生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拓宽社会集资渠道。逐步完善培养成本补偿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包括海内外人士)自愿捐资助学。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基金。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独资、集资或合股办学,提倡公有民办、民办公助、民有民办等多种形式办学。 (三)广泛宣传,大力发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合力。 普及十五年教育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做好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附件:1.2004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及初升高比例分县指标 2.2004年学前教育分县指标 3.2004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分 县指标 4.2004年教师学历达标情况分县指标 5.2004年“校校通”工程基础建设分县指标 2004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及初升高比例分县指标
附件2 2004年学前教育情况分县指标
附件3 2004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分县指标
附件4 2004年教师学历达标情况分县指标
附件5 2004年“校校通”工程基础建设分县指标
主题词:教育 规划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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