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我市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市35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任务,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公益林完善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浙林造〔2004〕105号),现就做好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温州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工作,关系山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1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区划界定工作,2003年再次进行补充完善,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这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各级政府务必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当前要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完善工作,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打造“绿色温州”,推进“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区划界定完善工作的原则 (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优先界定符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区位的林地;按照便于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优先安排国有林、集体所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 (二)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规律,适时适度地确定重点公益林建设规模。 (三)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尽可能连片发展重点生态公益林,并在县域空间上按区位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作出合理布局,以保证适度规模,便于管理保护。 (四)稳定林权、体现自愿。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三、分步实施,全面完成区划界定完善工作 这次区划界定完善工作是在以前工作基础上,按照《浙江省生态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首先,要优先做好全市35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确认、界定工作。鉴于前阶段工作中界定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偏少问题,省林业厅专门下发文件,对区划界定完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根据省里的要求,严格对照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新标准,在原区划界定成果基础上进行重新界定确认。其次,要抓紧做好全市350万亩重点公益林剩余部分的确认、完善工作。在做好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界定、确认工作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照省分解的计划控制数,抓紧做好各重点生态公益林剩余部分的确认、完善工作。 此次区划界定完善工作中,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把符合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条件的区划界定进来;努力做细、做实工作,真正把重点生态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入村到户,对原已签订的也要再次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意见,重新进行确认,认真签订好界定书。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务必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当前农村的主要工作来抓,要尽量抽调负责和参加过2001年区划界定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好质量自查工作,完成好重点生态公益林上报的审核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督查,确保工作质量以迎接国家和省里的检查;各级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组织精干力量,突击完成这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安排工作经费,并研究解决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问题。 各地要及时上报成果资料。经抽查合格的成果资料,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联合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其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04年7月20日前上报;整个350万亩重点公益林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04年8月20日前上报。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计划面积表 主题词:林业 界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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