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5-064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劳动人事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05〕1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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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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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学生温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5- 03- 10 16: 0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李学生,男,1969年10月出生,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中华楼村人,生前系温州市金有利皮鞋厂务工青年。
        2005年2月20日下午5时许,由杭州开往温州的5107次列车即将行驶至鹿城区双屿镇金温铁路K230+800米处,正在列车前方不远处铁道道口的李学生,突然发现有两个小孩仍在铁轨上。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李学生不顾自身安危迅疾冲上铁轨,将一名8岁男孩拉出铁轨,当他再次勇敢地冲上铁轨救另一名女孩时,不幸被列车撞出数米远后当场壮烈牺牲。
        李学生1997年10月即来温务工,把温州视为自己的“第二故乡”,8年来,为温州的经济建设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李学生在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舍己救人,用生命书写了人生的壮丽篇章,以实际行动感动了我们每一个人,无愧为温州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的楷模,无愧为温州人民学习的楷模。
        鉴于李学生忠于职守、敬业奉献,无私无畏、舍己救人的模范事迹,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李学生“温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五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综合 追认 荣誉称号 决定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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