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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是资源能源匮乏的地区。近年来,全市每年新建建筑约1350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建筑近2.1亿平方米,其使用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30%,其中仅建筑空调系统总功率达75万千瓦,在全市用电总需求中占了很大比重。随着城乡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建筑能耗以及其他资源的消耗还将进一步增加,资源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是缓解我市资源能源紧缺状况,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推广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地、节水、节材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的水平。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实现建筑节能。到2006年,全市3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7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其中市区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2009年,乐清、瑞安两市50%的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对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规定。温州市区、瑞安市、乐清市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全市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3亿块标砖以下,其中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亿块标砖以下。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到2007年,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积极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重达到65%以上。 三、近期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市政府成立温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建设、规划、发改、经贸、科技、财政、税务、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筑节能工作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其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1.研究起草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相关的政策草案。 2.研究起草温州市区商品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实施计划草案。 3.组织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专业规划和发展目标草案; 4.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鉴定、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5.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制定完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规划和配套的技术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规划,制定与建筑节能材料标准、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评估标准等相配套的技术规定。 (三)加快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各地要广泛开展以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为重点,节地、节水、节材并举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要通过建造建筑节能科技推广应用示范楼,将墙体保温隔热技术、新型墙体材料、门窗阻热遮阳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节能空调照明供热水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集成应用,取得适合我市地理和气候条件的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经验,在此基础上,推出一批建筑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要按照“重科技、低消耗、高效率”原则,探索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和运作方式,完善节能建筑发展模式和体系。各地要通过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积累建筑节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的地方规定,大力促进建筑节能工作。 (四)发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质消耗和废物排放为特征的生态型居住园区,建立商品住宅成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加强生态型居住园区建设的调研,积极创建条件,开展生态型居住园区试点建设。分别制定温州市区商品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实施计划,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进一步规范装修市场,促进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今后国土资源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时要将住宅全装修内容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全装修住宅交付使用制度顺利实施。同时,2006年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面积要达到商品住宅总面积的15%。 (五)积极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把开发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积极推进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制订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都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巩固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六)加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门窗、遮阳等建筑围护系统,空调、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备系统,太阳能、风能、地源、水源、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粘土砖和高耗能的用能设备系统,鼓励使用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材料产品,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新型墙体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和制度,推进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强化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标准的实施和应用技术的培训。对建筑节能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八)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公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装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进程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建筑节能的扶持政策,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成立专项基金,引导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措施,鼓励农村住宅采取节能措施。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设计概算过程中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用于节能改造的财政预算。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电的技术和产品,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开发生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科研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和宣传培训,国土规划部门对建筑节能科技推广应用示范楼的建设,在土地和规划选址方面要给予优先解决,科技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项目的科研立项上要优先予以安排,财政部门要在资金上予以优先落实。 (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标准和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要实行隔热保温措施,重点做好门窗、墙体和屋面的节能改造,同时鼓励公共建筑对高耗能的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监督工程招投标中有关建筑节能材料、设备予以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不予通过;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各方主体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整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粘土资源开采的监管,加强对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粘土砖(瓦)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粘土砖(瓦)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粘土砖(瓦)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墙体材料。2006年起,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新建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关键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地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建筑节能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各级科技部门要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的科普活动,强化建筑节能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搞好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信息发布制度,收集整理与定期发布国内外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经济等信息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全市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能源 节约 通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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