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财政局《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以奖代补资金 管 理 办 法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为调动全市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程,全面落实《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2007年安排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8亿元。根据“省乡村康庄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3600万元,包括每年安排的扶贫资金1500万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500万元。 二、奖励标准:通乡公路路面铺装每公里奖励8万元。鹿城、龙湾、瓯海区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奖励3万元;各县(市)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奖励1万元,其中139个欠发达乡镇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奖励2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计划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工程管理费、土地征迁补偿等其他支出。 四、工程验收:乡村康庄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初验,县(市、区)交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经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核实,由市交通局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并抄报市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每半年根据验收合格的里程数,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后,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按核实的项目下达给各县(市、区)交通局(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财政局,由各县(市、区)交通局(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和财政局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使用范围拨付给项目业主。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交通和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乡村公路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乡村公路改造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路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