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4-013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2004〕6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4-04-1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 08- 25 15: 57 浏览次数: 53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财政局《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以奖代补资金

管  理  办  法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为调动全市建设“乡村康庄工程”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程,全面落实《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2007年安排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8亿元。根据“省乡村康庄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3600万元,包括每年安排的扶贫资金1500万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500万元。

二、奖励标准:通乡公路路面铺装每公里奖励8万元。鹿城、龙湾、瓯海区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奖励3万元;各县(市)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奖励1万元,其中139个欠发达乡镇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奖励2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计划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工程管理费、土地征迁补偿等其他支出。

四、工程验收:乡村康庄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初验,县(市、区)交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经温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核实,由市交通局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并抄报市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每半年根据验收合格的里程数,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后,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按核实的项目下达给各县(市、区)交通局(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财政局,由各县(市、区)交通局(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和财政局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使用范围拨付给项目业主。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交通和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乡村公路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乡村公路改造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路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