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5-065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5〕105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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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 08- 25 15: 5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
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卷烟,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省整规办等八单位《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整规市办〔2005〕1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并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卷烟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制售假冒卷烟、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活动有所反弹,虽经我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打击,但制假贩假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特别是市区、瑞安、乐清、苍南、平阳等地的制售假冒卷烟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当前,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假售假活动更趋隐蔽,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网络化等作案新特点。特别是外地来温的制售假冒卷烟违法分子已逐步演变成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以团伙、网络作案为主要表现形式,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以团伙抗拒检查为手段的违法犯罪网络和团伙,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直接扰乱了我市卷烟市场秩序,而且引发了较为恶劣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无证经营卷烟问题比较突出。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地售假违法行为日趋增多,暴力抗法也屡有发生,已成为制售假冒卷烟的集散地和重要渠道,直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摧毁一批制假售假网络和团伙、查处一批制售假冒卷烟的大要案,追究一批制假售假网络和团伙骨干分子的刑事责任;外地来温的制假售假网络基本清除,异地违法经营卷烟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有效打击、优势互补、强化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网络和团伙。重点打击、整治以江西、福建人为主的外来流窜贩销假冒卷烟的团伙;以文成人为主的本地配送假冒卷烟网络和团伙;以贵州人为主的卷烟调包团伙。加大对温岭、临海人为主的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团伙的打击力度,对已取缔的要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二)全面取缔无证经营。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做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专卖监管。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大街后小巷、先大户后小店”的办法,全面取缔无证卷烟经营户,整顿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秩序。
        四、工作职责
        各级整顿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烟草专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切实加强城镇、城郊结合部、农村市场的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驻烟草联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接收处理烟草专卖部门移交的无证经营案件,简化程序,提高结案率。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与烟草专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和其他烟草质量违法行为。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做好制假贩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情报交流工作,集中力量查大案、破网络、端窝点;做好信息收集、交流、反馈工作,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假冒烟对人身健康危害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卷烟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办案力度,对大要案要提前介入,精心组织专案经营,力争挖源头、摧网络,对阻碍或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公安部门驻烟草联络室要配强力量,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作用。
        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制售假冒卷烟、非法经营卷烟等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必要时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指定管辖;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批捕,及时提起公诉;对涉烟案件中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
        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此类案件,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打击制售假烟的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变更管辖建议,可以依法指定基层法院管辖,并及时反馈审判结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五、工作步骤
        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5年6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行动目标。专项行动方案由各地整顿办在6月30日前上报市整顿办。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5年7月上旬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取缔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摧毁几个团伙,震慑一批犯罪分子;要组织几次大行动,重点取缔城区无证经营户,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对制售假冒卷烟网络的初步调查和对无证经营、异地违法经营卷烟的摸底建档工作。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5年12月)。2005年12月5日前,各地整顿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当地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市整顿办。12月中旬,市整顿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下旬,迎接省整顿办对我市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地整顿办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整顿办。
        为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厉秀珍副秘书长为组长,陈金声为副组长,李祖言、于伟、周招社、徐蓬勃、张崇干、何包叶、张克云、丁春生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丁春生兼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协商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畅通信息。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存在的违法经营卷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防止地方保护,杜绝以罚代刑。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专卖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持续开展专题宣传,把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查处的大要案、假烟对人体的危害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及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共创和谐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经济管理  烟草  市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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