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温州市区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 实 施 意 见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国家标准、《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等精神,为做好市区门牌标志的统一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提供方便和对外交往提供服务,特就市区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设置原则 通过实施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同时充分调动基层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搞好门牌设置的良好工作氛围,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促使我市门牌等地名标志逐步规范化、序列化、一体化,实现地名标志国标化和标准地名社会化,为社会提供方便和准确的交际工具,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这次门牌编制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市区范围内的居民地应按照标准地名编排门牌号,不得漏号、跳号、同号。发放的《门牌使用证》将作为办理与地名相关事务的凭证。 门牌等地名标志制作、设置,各区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实施范围和设置重点 温州市区规划建成区(具体为鹿城区的12个街道、南郊乡、双屿镇,龙湾区的状元镇、蒲州街道<包括在此区域范围内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区的梧田街道、景山街道、新桥街道、瓯海经济开发区等)范围内的全部街路巷(弄)沿线一楼的单位及居民户均需统一编制和设置门牌及楼(幢)牌;正在改造或即将改造地段暂缓设置,待其改造完成后再实施;原蒲鞋市街道、南浦街道等已规范设置的,要进一步做好维护及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对上述范围内尚无命名或须更名的街路巷(弄)进行命名和更名,规范设置地名标志。 上述范围内的门牌、楼(幢)牌设置为此次统一规范设置工作的重点,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乡镇、街道,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三、实施时间和工作方法 这次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采取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从今年5月份开始至年底基本完成,共分5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5月初至6月初)。主要任务是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公布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收集内业资料及开展宣传工作等。各区(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配备编码员和微机操作员若干名,每个村、居委会(社区)配备若干名普查员。二是实地调查阶段(6月初至8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街路巷(弄)的门、楼(幢)牌设置等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绘制街区建筑物现状分布图;工作人员佩戴各区统一制作的“门牌工作证”入室进行调查登记;各区集中对尚无名称或需要更名的街路巷(弄)等名称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程序命名、更名及设置标牌。三是编码制作阶段(8月上旬至9月底)。主要任务是依照门牌序列标准化,编排统一的门牌体系,预订纸牌、收取工本费及制作门牌。四是安装验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主要任务是上门安装门牌、楼(幢)牌,并适时组织检查组,依照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五是总结报告阶段(12月初至年底)。主要任务是发布新旧门牌号码对照表,发放门牌证,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立卷,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总结上报工作成果。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市区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涉及的各项经费具体安排如下:市、区两级设置门牌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设标办)的办公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根据市、区设标办的预算和工作进度,各自予以核准安排;楼(幢)牌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门牌和《门牌使用证》工本费由各区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开发单位或产权人收取,结算差额部分再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楼(幢)牌、门牌和《门牌使用证》工本费结算差额部分先由各区财政根据工作进度予以核准支付,其中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民政局汇总核准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通过年终体制结算给各区财政。 所有经费实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统一规范设置市区门牌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规范设置门牌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及各类技术标准,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开展各阶段工作;统计、分析各区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部分街路巷(弄)等地名命名集中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调整设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设标工作;负责本辖区的门牌等地名标志整顿、编码、设置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对本区各类图、表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建立地名数据库;对本辖区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验收、归档并报市设标办备案。 各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内把这件好事实事办好。财政部门要予以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门楼牌编制等业务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三个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发动乡镇、街道积极开展设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并抽调人员,做好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本辖区内门牌编制的调查、绘图及填报各类报表;协助安装新门牌;收取门牌(证)工本费等。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6月份开始,各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政园林局每月20日前将门牌设置工作情况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牵头的市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实时更新进展情况,接受市民评议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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