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05〕51号),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以及投资和价格综合管理,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温州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2.负责全市循环经济的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和规划、融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负责循环经济的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各类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油气利用规划及管网布局规划;编制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调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根据国家、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温州实际,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总体规划和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工作;提出全市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指导全市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我市股份公司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应政策拟订工作;负责我市企业上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制订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下同),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跟踪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绩效和后评估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协调引导其它投资资金的投向。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核准和申报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综合协调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及有关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园区),推进第三方物流服务等;研究提出全市市场流通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意见;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九)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确定及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工业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 (十二)研究制订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管理办法的文稿起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计划编制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工作;研究拟定价格政策和重要价格调整方案,监测监控重要商品价格情况和趋势;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指导全社会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十七)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承担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上报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及资金平衡工作,参与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意见,指导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会务、文秘、督查、电子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机关财务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出国政审报批等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和城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审批各类规划的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全市区域发展和区域规划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经费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等工作;承担委专家学术委员会工作;负责区域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接轨上海融入长江三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体系工作,承担市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体改处 负责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负责宏观经济的重点问题和政策研究,承担有关专项改革问题前瞻性研究;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综合性文稿;参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城市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参与协调和制订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价格等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 (五)城乡体改处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县级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协调中心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城乡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等有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六)上市工作处(财政金融处) 负责研究资本市场培育政策和试点工作;负责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指导和审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指导上市公司发展、规划、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意见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指导地方金融业协调发展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投资基金(公司)设立的管理及备案;承担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导向和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提出全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和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建设的项目,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查;负责审批限额以内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审批或申报城建、政法、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负责编制城建基础设施网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制订全市重大前期项目规划,建立前期项目库;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上报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上报外商投资企业基建项目及间接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对外招商项目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商转让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其他企业境外上市筹资的管理;负责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参与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活动。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申报或审批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气象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全市涉农建设资金的安排;申报、安排下山脱贫点、林业基地、山区公路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参与审查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小城镇规划。 (十)产业发展处(高新技术处) 研究提出工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申报或审批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提出或审核工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主要工业产品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研究高新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申报或审批高技术产业、信息化项目;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安排;组织及安排高技术产业、信息化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十一)交通能源处(环境资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邮电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衔接平衡交通、能源、邮电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分析交通、能源、邮电等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负责申报或审批交通、能源、邮电等基础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参与用于交通、能源、邮电等基础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市政府财政资金的安排;研究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土规划、生态环境规划;负责循环经济的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编制生态市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计划;负责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快我市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落实培育重要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指导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业结构调整,负责市场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及布局;申报或审批市场流通、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卫体)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温州直属库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产品的进出口平衡和计划管理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库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提出用于社会事业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有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城市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及相关领域发展基本状况评估、劳动就业监测系统的有关工作;研究、协调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制订其配套政策并组织试点工作;研究收入分配、就业政策、劳动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审核事业单位(不含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并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行业管理新体制、新途径进行研究、规划、协调、试点;参与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组织和发展工作。 (十四)基本建设综合处(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草拟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重点工程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政府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参与研究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并参与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的监理和监督;负责对国家、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负责对建设项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 (十五)法规处(价格监测监督处) 负责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以及普法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综合分析全市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汇总、预警、报告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负责物价业务及政策法规的培训;制定年度调价计划;负责物价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审核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价格、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企业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协调地区间价格衔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的监审制度;指导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协调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处理商品价格争议。 (十七)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内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指导收费项目成本费用调查;参与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处理收费争议。 (十八)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决定;会同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名单,审定市重点工程实施计划,研究并推行全市重点建设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实施中的资金调度、物资供应、设计、施工力量配备以及征地拆迁等工作,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抓好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及竣工验收工作;检查、督促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组织重点工程建设宣传报道、信息交流及劳动竞赛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为7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中层领导职数31名。 此外,核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其中,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1名(副县级);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上述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