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70号)精神,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系统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培育绿色企业和环保产业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业生产消耗了约90%的社会资源(原材料)、95%的一次能源、70%的电力、30%的水资源,废弃物排放的70-80%在工业领域。工业经济粗放型、难循环的增长方式已成为我市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发展思路和模式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提高,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倾向。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推进,加快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我市工业发展“12345”工程,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市建设,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切实抓好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结合,提高制造业资源的总体利用水平,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化、循环型工业发展道路;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市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配套的机制,合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努力,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水资源、重要原材料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有新提高,工业经济结构与增长方式更趋合理。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城镇)下降1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左右,重点行业提高到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废水排放量分别下降20%。 三、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消耗减量化是当前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1.加强节能工作。依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管。引导工业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节约用电,重点推动高耗电行业、主要用电企业节电技术改造,推广电动机变频和电能质量改善等技术,加快太阳能、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企业加快对高能耗、落后、淘汰的设备和传统生产工艺的改造更新,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健全温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完善有效的能源监测执法和节能技术服务的保障体系。 2.加强节水工作。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工艺、设备与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工艺和技术,建设节水型企业。 3.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多层厂房建设,努力节约用地,推动工业企业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水平。 4.加强节约原材料。推动绿色制造,促使企业加强原材料管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努力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改进产品包装方式,防止消费品的过度包装。 (二)资源利用循环化。以提高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医药、化工、造纸、建材、制革、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1.培育和发展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消纳废弃资源,变废为宝,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大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等的综合利用,实现再生资源的二次利用。 2.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与技术,促进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兴行业的发展。加大粉煤灰、煤渣、冶金废渣、工矿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 3.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和包装物等废弃物资回收利用。 (三)区域工业生态化与企业生产清洁化。在区域、园区(块状经济)和企业三个层面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构建、整合区域、园区(块状经济)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合理延长工业产业链;以生态化改造为目标,建设共有技术平台和基础设施,发展生态工业,实现区内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循环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实现企业减污增效,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节约资源。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 3.根据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到2007年,完成6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试点和创建16家绿色企业。 四、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温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并将工业循环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三)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结合《温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以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 (五)强化对企业资源节约的监管和引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制度。 (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七)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根据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实施“4121”示范工程的要求,确定乐清市和龙湾区2个区域,温州扶贫经济开发区、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工业园区,温州冶炼厂等10家工业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工作试点区域、园区(块状经济)与企业。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块状经济)与企业,每年组织实施10个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推动全市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推动、资源循环产业链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业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补助以及宣传培训等。各县(市、区)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落实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帮助企业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要从供地、供电、供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合力扶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九)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各级经贸部门要积极会同其他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抓紧制订工业循环经济的实施计划,同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主题词:工业 循环 Δ经济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