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5-064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5〕9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06-03
索引号: 001002003/2005-064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5〕9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06-0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和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 08- 25 15: 5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和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和建设
工作会议纪要

        5月20日,受叶际仁副市长委托,市城管执法局杨速辉局长在市城管执法局会议室牵头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市市政园林局赵文斌,国土资源局周晨晖、汪筱芳,规划局郑颖,半岛工程指挥部陈文斌,龙湾区府办李道钮,市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周小康,城管执法局龙湾分局伍国彪等。现将会议讨论研究达成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缺乏问题较为突出,建筑废土乱倾倒及消纳运输途中滴、撒、漏等污染现象有所抬头,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各部门要坚持不懈、疏堵结合,加大对建筑废土乱倾倒和不文明运输的处罚力度。与此同时,为认真执行好建设部即将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效解决市区建筑垃圾有关问题,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必须加快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二、会议明确:(一)市区建筑垃圾终端消纳场地在灵昆原电厂灰库和半岛工程用地内选址,其中灵昆原电厂灰库用地约100亩,半岛工程用地内约30-50亩,由市规划局负责划定用地红线。灵昆原电厂灰库和半岛工程用地内建筑垃圾终端消纳场地初定于6月上旬启用。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对原电厂灰库用地作简易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温州半岛工程指挥部负责,对半岛工程用地内消纳场进场道路进行整理,以便于建筑运输车辆通行。(二)根据市区规划建设的实际,结合已有的建筑废土堆场使用情况,确定将杨府山桃花岛现已审批的临时建筑垃圾及废土堆放场作为建筑废土中转堆放场,以解决市区房屋装修垃圾消纳问题。同时,由市规划局负责,在市区西片再选址一处房屋装修垃圾中转堆放场。
        三、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支持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一周内要对上述消纳场用地界线进行明确。市市政园林局及建筑渣土管理部门要在消纳场地落实后发布通告,并对有条件的单位从事装修垃圾清运的要做好核准把关。市环卫运输公司要坚持文明运输,防止滴、撒、漏污染,如产生污染的,应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城管执法局龙湾分局和机动大队要加强对消纳运输行为的管理。由龙湾区政府负责落实做好灵昆镇有关村及村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为搞好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宣传活动,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本月底前要制订方案,6月份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会议纪要  通知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