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6-026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6〕14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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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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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 09- 04 16: 4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名牌培育质量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品牌大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品牌强市”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提升全市产品质量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根据《温州市实施质量与品牌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在全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每年通过对1-2个行业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和治假治劣措施,优化企业发展和竞争环境、强化部门职能和服务,构建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向循环经济和创新型经济方向发展,推进我市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二年的努力,我市皮鞋和打火机两个试点行业的企业质量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有较明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结合技术改造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有明显提高,市场准入比例在全省领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产品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初步形成两个行业在规模、技术、人才、独立知识产权和品牌等方面的明显区域优势。通过进一步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力争到“十一五”末,两个行业产品国家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市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产品质量指数达到96以上;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皮鞋、打火机行业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要分别占本行业销售总产值的50%、30%,名牌经济对我市经济贡献率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初步实现;两个行业均获得全国性区域品牌或优质产业基地称号。

    三、2006-2007年的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尤其是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标准、计量、市场准入、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等手段和相关政策,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

    (一)建立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质量联系人制度,企业质量联系人应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负责规划和协调企业的质量工作。质监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质量联系人进行企业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和质量工作最新动态通报,提高企业质量联系人队伍整体素质。

    (二)名牌带动。帮助、指导企业按照《温州市名牌培育企业行为规范》要求,培育提高产品品牌和档次。对经济实力强、质量水平高、区域经济特色突出的骨干企业,要进行结对帮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和温州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同时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名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三)强化基础。

    1.列入“千家名牌培育”的企业,要按照《温州市名牌培育企业行为规范》要求,加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标准化方面。要制定采标产品目录和分步实施计划,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对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进行采标水平评价,确保名牌培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建立和推广产业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实现生产经营标准化管理。对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标准化服务,要求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标准体系完备、拥有技术开发能力及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引导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并通过与技术改造结合,把关键技术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利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产业化基础的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年度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并积极推广应用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要采取完善标准、及时通报、发布预警等措施,构建完整有效的技术贸易体系。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调查,积极为出口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四)市场准入。积极鼓励和推进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体系认证和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促进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生态环保型企业发展。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的源头质量监管,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检验、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凡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严格证后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

    (五)质量监督。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构建国家、省级定检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加大对两个行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质量水平。对问题比较多的产品要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采取一曝(曝光严重不合格企业)、二查(以法查处、查清去向)、三找(找明原因、找到责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四验(抽样检验、整改确认与验收)等措施,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通过监督抽查、“红黑”榜的公布和产品质量跟踪,提高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六)质量预警。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区域和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强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措施。对质量监督抽查中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予以通报,责成企业认真整改,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合格。对多次抽查仍不合格的产品,对其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的,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坚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水平整体提高。

    (七)质量帮扶。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企业找出制约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分类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质量水平。充分利用市质量工作资金,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赶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八)技术支撑。加快技术机构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建成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级质检中心和专业质检机构为补充的全市技术检测体系,促使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一些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区入园,结合工业园区特点,设立专业化检测机构,切实解决企业检测难问题。鼓励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的自我检测能力。产品出口集中的地方,要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帮助企业解决检测难、慢、贵等实际问题。

    (九)打假治劣。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声势,落实打假责任,依法严惩假冒伪劣不法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安排

    从2006年7月起至2007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15日前完成)。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分析、研究部署“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各项工作,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16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作用,会同经贸、工商、科技、外经贸等部门,对试点行业、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

    1.摸清当地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试点行业产品质量状况与国际、国内同行业比较的水平,近三年监督检查产品合格率情况,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行业质量提升的空间。2.摸清企业基础管理现状:执行标准情况、计量保证状况、强制和自愿认证状况。3.摸清企业品牌建设情况:自主品牌销售情况、国外商标注册情况、产品出口情况。4.摸清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技术改造、专利技术、自主知识创新、科技开发能力等。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档立库。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基础信息建设,实现一企一档,并实施动态管理,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提供可靠依据和基础保障。

    (三)培育提升阶段(2006年12月16日-2007年9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梳理出两个行业的突出共性问题。根据所属行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质量诚信度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技术、标准、管理、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质监等部门要发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等各项职能优势,实行定人、定责、定时服务,帮助企业抓管理、提质量、创名牌、赢市场、增效益。通过分类指导,实现帮扶一类产品、提升一个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目标,推动形成区域特征明显的产业基地。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月16日-10月31日)。做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工作总结,完善政策,巩固成果,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对照“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成立以孟建新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厉秀珍、市质监局吴一新、市发改委卓高柱、市经贸委黄河、市工商局曾云传、市科技局王北铰、市建设局陆光中、市外经贸局刘周晰、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胡建峰为成员的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吴一新兼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的协调解决,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等工作。市质监局要专门成立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具体实施班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市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并结合当地的区域特色,确定1-2个行业作为当地“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试点,制订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质监、发改、经贸、工商、外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抓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各地在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时,要坚持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改造和标准提升相结合,与“质量兴市”和“名牌兴业”相结合,与“千家企业名牌培育工程”和“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市场准入相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和强化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改进完善质量分析和把握质量总体状况相结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精心策划,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切实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好的做法及成效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要把“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列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健全对乡镇、街道的质量考核目标责任制。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情况的督查,做到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督查指导到位。

    各地要及时向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其中试点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于2006年8月底上报,总结材料于2007年10月底上报。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或专栏的形式,大力推广各地“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先进经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行业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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