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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等《关于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交通厅等《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交〔2006〕245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严厉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清“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黑车”;公布对“黑车”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发动广大群众、合法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黑车”的基本情况。要将本辖区内车站、码头、医院、宾馆周围及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逐一清查摸底。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要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黑名单、摸清底数,确定“黑车”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实施全面整治做好准备。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0月16日)。各地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专门从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在车站、码头、医院、宾馆周围及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以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为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7日至11月5日)。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县(市)要组织自查,市里组织统一抽查,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检查组开展的分组分片检查验收。 (五)巩固成果阶段(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形成长效机制。为激励先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部门分工与职责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由交通、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无证经营。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强买强卖等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滋生于出租营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侦办、查处。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建设“平安温州”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成立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局长朱铁山任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副局长仇德俊、监察局副局长韩建海、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副局长倪良根、工商局副局长吴宇东、纠风办副主任王永望、运管处处长杨作军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杨作军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统计,按时上报。各地要做好查处数据统计工作,由各县(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分别于8月15日、8月24日、9月24日、10月24日、11月29日,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并通过运管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网将统计数据报市运管处(联系人:陈晓晶,电话、传真:88600017)。
附件: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 附件 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各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个)各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次)各级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次) 专项整治发表文章:(篇)报纸刊登:(篇)电视播放:(次)电台播放:(次) 打击无证营运黑恶势力:(起)阻碍执行公务:(起)发生暴力抗法:(起)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起) 上路人:次,累计:检查车:辆,累计:查获辆,累计数: 查获无证出租车辆累计:辆 查获无证营运车辆累计:辆 无证营运已处罚辆累计:辆 无证营运未处理辆累计:辆 证据不足放行辆累计:辆 查获其他违法、违章车辆辆累计:辆 注:本表由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累计数是指每次上报后的汇总数。 主题词:综合车辆整治△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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