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7-074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7〕16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11-05
索引号: 001002003/2007-074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7〕16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11-05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 11- 22 09: 4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区养犬行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精神,决定在市区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整治目标:经过专项整治,使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20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2月15日)。

  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各新闻单位对加强市区养犬管理进行广泛宣传。

  (二)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

  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协助,对市区养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市区养犬规模、品种、数量及犬只伤人和狂犬病发病等情况;落实犬只免疫站点, 确定观赏犬和烈性犬的品种标准;公布集中办理《犬只饲养证》的时间、地点。

  (三)集中登记办证阶段(2008年1月15日至6月15日)。

  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到规定的地点为犬只办理免疫、登记手续,领取《犬只饲养证》。

  (四)集中查处阶段(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养犬扰民、养犬不免疫、限养区饲养烈性犬、一户多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促进养犬户规范养犬。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以区为单位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日常性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对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公安部门负责犬类信息收集、登记、核对,发放《犬只饲养证》,管理和处置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活动;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防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宣传部门要加强犬类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市区养犬管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对妨碍执法人员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推行养犬申报和圈(拴)养制度。今后,凡养犬户未主动申报免疫或放养犬只伤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养犬户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主题词:公安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