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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区养犬行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精神,决定在市区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整治目标:经过专项整治,使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20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2月15日)。 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各新闻单位对加强市区养犬管理进行广泛宣传。 (二)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 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协助,对市区养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市区养犬规模、品种、数量及犬只伤人和狂犬病发病等情况;落实犬只免疫站点, 确定观赏犬和烈性犬的品种标准;公布集中办理《犬只饲养证》的时间、地点。 (三)集中登记办证阶段(2008年1月15日至6月15日)。 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到规定的地点为犬只办理免疫、登记手续,领取《犬只饲养证》。 (四)集中查处阶段(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养犬扰民、养犬不免疫、限养区饲养烈性犬、一户多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促进养犬户规范养犬。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以区为单位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日常性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对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公安部门负责犬类信息收集、登记、核对,发放《犬只饲养证》,管理和处置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活动;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防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宣传部门要加强犬类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市区养犬管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对妨碍执法人员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推行养犬申报和圈(拴)养制度。今后,凡养犬户未主动申报免疫或放养犬只伤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养犬户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主题词:公安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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