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7-074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7〕16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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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 11- 09 14: 3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和“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根治,特别是“三合一”场所仍大量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结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温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年底,全市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和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等“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重点整治的乡镇。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服装、制鞋、袜业、电子、眼镜、印刷、打火机、皮革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场所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楼梯,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期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改、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房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5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抽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整改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建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地方,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消防、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温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

  名单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温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纪平

  副组长:黄纯诚    (市人民政府)

  张继烈    (市公安局)

  成  员:周晨晖    (市国土资源局)

  陈高鲁    (市建设局)

  徐少云    (市规划局)

  林其龙    (市房管局)

  吴宇东    (市工商局)

  赵新华    (市安全监管局)

  吴  建    (市消防支队)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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