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市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业结构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把我市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服务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立足温州实际,完善多元办学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化、专业系列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努力形成与温州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区域职业教育专业特色,致力于构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普高职高横向渗透、中职高职纵向衔接、职前职后互为补充的具有温州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1:1,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20万名毕业生。力争建设一个融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打造30所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为农村、企业提供技能培训30万人以上,培训经营管理人才 3万人。到2010年,使我市产业工人队伍中具有初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达到85%,中级工以上的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达到20%,全市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能力 (四)加强重点学校建设。按照我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整合重组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新建和扩迁建职业院校,有重点地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下同),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规模。'十一五'期间,市本级要新建一所能容纳在校生5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扩迁建温州市华侨职业中专等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师学院。各县(市、区)要办好2-4所骨干职业学校和重点职业学校。新建的工业片区要留足职业教育发展用地,搞好配套职业学校建设。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占有率达70%以上。 加快高等职业学院发展,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加大国家级示范高等职业学院的创建力度,做好温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去筹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基地可以建在一所学校,也可以由几所学校共建,还可以在一个县域区域内建立综合性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可以以某个联合办学的企业或生产车间、生产线为载体建立校企联办的实训基地,也可以引进企业在学校建立校企共有的实训基地。在2010年前,全市建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主体的国家、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0个。其中,省级以上实训基地15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2个。加强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实训基地的生产经营按有关规定给予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重点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为切入点和核心抓手,鼓励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引导职业院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等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规模。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布局的实际,以市、县级骨干职业院校为重点,逐步在全市各县(市、区)形成区域专业特色,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至2010年,在全市再创建省、市示范专业40个,使我市拥有省、市级示范专业达到70个以上。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职业院校可以招录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学生数和专业特点需要实行总额定编,按编拨付人员经费;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结构工资标准,解决'双师型'教师的后顾之忧。同时,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训学习,到重点职业院校进修学习,到国外考察学习。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的在职硕士学位、学历。通过培养、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市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达80%以上,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教师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并具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学历教师。 (八)加强课程建设。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门要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认真研究和推进职业教育教学领域里的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的课程建设。建立由学校、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论证并审核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材,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要求,建立新的课程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的建设,加大职业教育评价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综合学分评价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办学和评价的自主权,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九)加强扶困助学机制建设。采用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对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涉农专业的职业院校学生减免学费。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管费,将贫困生资助面扩大到职业院校在校生的10%左右。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免除职业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学生的学费。设立中职学生优秀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特别要向艰苦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高职教育奖学金仍按高校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中职教育的助学金、奖学金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在各个职业领域具有绝技绝招、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全市范围内'首席技师'的评选制度。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在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一)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计划培训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7万人。培训专业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为主,其中先进制造业培训计划安排60%,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培训计划安排40%。全市建立40个左右的市级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基地主要设在高职院校,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也可设在实力雄厚、专业对口的大中型企业和社会短期培训机构。培训期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培训基地(学校)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合格学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 (十二)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要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常性事业生均拨款标准,保证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至2010年高于普通高中的1.5倍。职业技术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校企合作办学奖励、地方课程开发、贫困生帮扶、优秀学生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经费划拨要综合考虑学校招生规模、专业特色、学校等级、教育质量等因素,逐步形成鼓励职业院校发展壮大的长效激励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6〕71号)精神,市财政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专项经费,解决培训学生的学习费用、生活补贴费用、培训基地学校办学补贴和奖励费用以及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招生宣传等费用。 (十三)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对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统筹,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集,政府统筹用于职业培训。 (十四)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筹资兴办职业教育,走有温州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参与的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五)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办学。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将校企联合办学作为企业、行业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参与职业学校教育目标、培养方向、招生计划、课程设置、评价制度的制定;企业可将依法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办学,联合开展职工培训;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上课,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安排好对口联系学校的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和实践,并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和行业协会联系,围绕企业和行业的需要构建自己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动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做好教育、科研服务工作以及提供人才和技术的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校企联合办学的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办学,把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和教师实践作为企业的重要职责,并列入合格和等级企业评估的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建立100家省市级职业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围绕校企联合办学搞好职业教育领域的系列配套改革,构建具有温州特色的职业教育新模式。要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体制、实训基地、教师管理、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使职业教育更加贴近企业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积极支持和鼓励校企联合办学。校企联合办学建立的实训基地和校办产业可作为学校建设的抵押贷款。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对积极参加校企联合办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职业院校单独或与企业联合创办的相应校办产业、企业用于学生实习的工厂、车间和实训基地的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后用于办学。 (十六)推动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创新。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加大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力度,打破条块分割,形成部门合力。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的生力军作用,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民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收费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允许民办职业院校利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鼓励企业投资办学,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地方所得税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后用于办学。进一步落实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切实解决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十七)加大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双证制',扩大在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数量。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重点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和省、市级示范专业按规定自主组织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管理,要根据新技术、新工艺,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出新的要求,培养学生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 (十八)深化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要打破区域界限、年龄界限、时段界限,允许跨县市招生,允许中职学校招收相当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允许中职学校一年多次招生。建立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一般为三年,但根据专业的特殊性和企业用人波动性的需求,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或延长一年。学生在规定学年之内,学完基本课程,或取得合格学分,可以提前毕业。部分专业根据企业的需求,学生可以实行半工半读。 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各工业片区的配套项目,努力把产业提升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轨道上来。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优先考虑职业教育发展,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市、县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职业教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职成教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职成教育工作网络。 (二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及'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大中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立足于自主培养,中小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二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督导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七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改革 意见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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