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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5〕236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专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牌子,根据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数,聘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移交 为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工作,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四统一”(场所标识、政策制度、工作职责、培训考核)、“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的要求,协助街道、社区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提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开发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应用程序,签订《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1),将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管理轨道,实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与街道、社区互动管理目标。 三、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各街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街道退管服务所”)应根据《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工作职责》(附件2),督促和指导所辖社区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为所辖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区退管服务站”)创造工作条件。 社区退管服务站应根据《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附件3),具体负责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应做到管理与服务同步,以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深化服务,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性化、亲情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站),应根据工作进展需要,落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创造必要条件。 四、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 为切实保障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5〕236号)有关规定,对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数、经费标准审查汇总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统一拨付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各街道。市区各街道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标准和用途,按时足额拨付到社区,由社区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按照市区各街道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接纳人数,核拨年度工作经费。从2007年起,按照市区各街道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减数,相应增减当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与服务经费。 五、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档案 参加温州市区统筹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温州市区养老金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由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对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人事档案,暂时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待市区各街道条件具备后,再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移交到相应的街道。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将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档案,以《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4)及电子文档的形式,移交市区各街道。 六、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登记 为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从2007年起,企业在职人员(包括个体职业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联系函》(附件5),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到并填写《信息表》,由社区出具《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确认函》(附件6),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发放账户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卡。 七、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转移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户籍所在地管理服务原则,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发生跨社区转移的,转出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出具《社会化管理服务转出联系函》(附件7),并附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表》,移交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办理有关登记后,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出具《社会化管理服务转入确认函》(附件8)。转出、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在每月月末,应将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转出、转入情况报送所在的街道退管服务所,由街道退管服务所报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要求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退管服务站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开具《社会化管理服务转移介绍函》,并附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表》,报户籍所在地街道退管服务所审核,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所(站)。管理服务关系转移后,一年内不得再发生变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未建立社区基层组织的,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当地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范围。 八、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市区各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所(站)应按照“重心下移、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退管服务工作职责、建立高素质的退管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形成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服务(市、区、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得到更好保障,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市区各乡镇已设立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执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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