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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7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7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现状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据统计,2006年底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54处,比上年增加了37处,地质灾害发生起数明显的回落(2005年新增330多处)。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1169处、崩塌(隐患)点476处、泥石流(隐患)点104处,地面沉降5处,崩滑流3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仍然是我市最主要和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类型。 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规模小(小型占97%)。 2.发生时段集中。崩滑流地质灾害绝大部分发生在主汛期,与台汛雨和梅汛期局部暴雨关系密切。 3.多数地质灾害点的发生与人为活动有关。滑坡、崩塌主要由削坡建房、开山采石、修建公路等工程活动诱发所致,泥石流的发生与地形地貌、强降雨条件密切相关。 4.突发性强。崩滑流发生前的预兆不明显或无预兆,发生速度快,防范难度大。 5.危害性大。山区人口既分散又相对集中,削坡建房、坡脚建房、沟口建房较普遍,房屋质量较差,发生数百方、甚至数十方的滑坡崩塌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而山区泥石流灾害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危害极大。 (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市已掌握的1754处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中,39处得到了较规范的工程治理,基本消除了安全隐患;有111处进行了应急处理和简易治理,有效地减轻了发生灾害的威胁,现状基本稳定,但部分点仍有待于进一步勘查治理或搬迁;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群测群防的长效机制,采取群众监测、临灾避让等预防措施为主,结合我市“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分批分期搬迁避让和逐步治理等手段,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但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大量的地质灾害点仍存在安全隐患,还有许多潜在的隐患点未被发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群众尤其是山区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知识有待进一步普及,群测群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手段有待不断改进,“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需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需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要加快进度,公路沿线、露采矿山及不稳定边坡需要加强防范和治理等。今年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二、200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天气趋势预测。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梅雨量比前4年有增多趋势,降水集中期比较明显,全省有出现梅雨大洪水的可能。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5月至6月总雨量为470—510毫米,较常年略偏多(历年平均为449毫米);7月至9月总雨量为610—650毫米,接近常年水平(历年平均为633毫米)。预计6月底或7月初雨季结束,进入盛夏干旱期(有20天左右的晴热少雨天气),台汛期间将有2个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最大可能出现在8月上中旬和9月上中旬。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和类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和地质灾害现状,结合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受气候变暖、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多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5月至6月中旬的梅汛期,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在日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7月至9月的台汛期间,台风降雨集中、雨量大、强度强,除引发群发性的山体滑坡、崩塌外,还可能出现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一些高陡斜坡、矿渣尾矿堆放点则容易产生坡面型泥石流灾害。 (三)易发地区。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山地、丘陵地区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范的地区有:温州西部的文成、泰顺;北部的乐清、永嘉;南部的苍南、平阳;中部的瓯海、鹿城、瑞安。这些地区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强烈,坡面物质丰富,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开挖、削坡建房等工程活动较频繁,地质灾害发生机率较高。 (四)易发的重要交通干线。我市山区各种等级公路,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沿线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虽经多次整治完善,但仍然时有发生地质灾害,尤其到汛期更加需要加强防范,主要有:330国道复线,41、49、56、57、58、78省道,以及金温铁路,金丽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等。此外,山区县乡级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及“康庄工程”公路沿线,崩塌、滑坡隐患较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并筹措资金,抓紧对重要的隐患点进行治理。新建公路等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减少因工程建设而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五)易发的重点矿山。我市易出现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的矿山主要有:温州矾矿,存在采空区地面塌陷;泰顺仕阳辉绿岩矿,存在废弃采场崩塌、泥石流。此外,数量众多的露采石料矿山和废弃矿山,存在较多的崩塌、滑坡隐患。对此,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矿山安全监督,加强汛期巡查与监测,加快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三、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对已掌握的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其危害性、危险性大小和防治工作程度,确定27处市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 四、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及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修编期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状况和防治工作成果,尽早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充分考虑“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并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和上下规划的衔接,年内完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我市要开展市级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内完成编制任务。 (二)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推进群专结合监测网建设。充分利用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自然村。加强对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逐步实行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加快市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预警预报的科学性。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力争在今年初步建成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年内试运行,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也要考虑会同同级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合省级相关单位、科研院校开发建设县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按照国土资发〔2003〕229号文和浙土资发〔2006〕28号文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注意收集气象信息,主动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气象预报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和具体实际,合理制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计划。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考虑安排治理工程,制订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勘查、治理项目实施之前,应加强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汛期防灾方案。对经调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实施搬迁避让。 (五)加紧实施“万户避险(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工程”。今年是“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的攻坚年,各级政府要制订详细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快实施进度,分阶段规划一批、报审一批、安置一批,年内移民安置工作要取得重大突破,以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完成。 (六)继续开展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是我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关键年,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快进度,6月底前完成永嘉、乐清2个试点县(市)的成果验收,年内完成泰顺、文成、苍南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设计、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瓯海、瑞安、平阳县(市、区)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要尽快启动,落实承担单位,争取在年内完成野外验收,为2008年全面完成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七)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对乡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因地制宜制定防范措施,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管理。 (八)加强重点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市交通沿线、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区(点)大部分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地要把易发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重点矿山及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水利设施、山区中小学、旅游区(点)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遇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竖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应急抢险队伍,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九)继续开展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常抓不懈,按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为政府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区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对原有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要进行增补和优化,根据区域布局新建高等级水准监测点、GPS监测点,并考虑在永强平原区建立一组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强化地面沉降的动态监测,分析沉降速率,进行地面沉降机理研究,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旅游、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的管理和防治工程的检查验收,逐步实现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已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在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中,将有关资金优先投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中,危险区人民群众得以搬迁避让。要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编制和不断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修编与实施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年底前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各地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指正。 (六)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结合实际,与科研、高校等单位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在勘查、治理、监测中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应用和推广。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培训,使现有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研究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现代化监测仪器。充分利用新技术,将专家指导下的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广大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重点,各地要深化“温州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成果,宣讲活动结束后,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继续开展宣讲,逐步形成农村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附件 2007年温州市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主题词:综合 地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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