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7-07456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7〕9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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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 07- 03 16: 3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设置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联系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温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三)组织推进温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与重组;组织并协调地方金融业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性发展;负责对地方金融资产的处置和妥善处理,以利于地方金融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
        (五)研究建立温州市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本地区金融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六)指导、推动、协调全市企业的上市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配合浙江证监局做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金融办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协助市金融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简报编辑;负责综合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市金融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传达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的有关精神。汇总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跟踪落实情况;负责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工作,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以及驻温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
        (二)金融工作处。
        负责协调、服务温州市各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配合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驻浙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本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处置;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多渠道推进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利用其他符合规定的渠道进行融资;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申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设立工作,并对其运行进行指导。
        (三)上市工作处。
        指导、推动、协调全市企业的海内外上市工作,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制定和落实改制上市鼓励政策,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与浙江证监局签订的《上市公司合作监管备忘录》的要求,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配合浙江证监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理上市公司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风险隐患。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机关编制为10名(含上市办划入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四、有关职责的分工
        1.关于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企业(公司)债券发行计划,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转报和参与监管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工作,做好企业上市项目初审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
        2.关于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的提出。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市金融办负责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
        3.关于对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管理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负责典当行业的管理。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4.关于市金融办的劳动人事、档案、信访、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担市金融办上述日常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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