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8-072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8〕16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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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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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鹿城区江滨大桥12·6电力电缆起火事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8- 12- 10 16: 0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12月6日15时左右,鹿城区江滨大桥因桥下焚烧垃圾,使敷设在桥上的110千伏及10千伏等多条过桥段电缆受损,造成市区江滨一带大面积停电,市区多条交通干线堵塞,直接经济损失达400多万元。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邵占维召集公安、电力、消防、交警、市政园林、安全监管等部门及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并要求坚决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至7日16时,大部分停电区域已恢复供电,市区各交通干线恢复正常。该起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市电力和通讯管线设施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也反映出我市紧急事件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和通讯管线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力通讯管线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力和通讯设施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市因电力、通讯电缆和相关设施被拆窃引起停电和通讯中断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力和通讯管线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有关电力和通讯管线设施防护的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电力和通讯管线设施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电力、电信等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立即开展一次电力、通讯管线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江滨大桥“12·6”电力电缆起火事件的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百日攻坚行动”,对重要的电力和通讯管线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对暴露在外的电力和通讯管线、民防工程、桥梁涵洞等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要迅速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电力、电信等单位要对电力和通讯管线通过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邻近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障碍物和可燃物品及时进行清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电力、通讯设施保护区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简易棚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难度较大的,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章建筑反弹。市政园林、交通等部门要抓好桥梁和涵洞等部位的检查,对违章搭建的临时棚屋进行全面清理,对桥下空地或涵洞里堆放的各类可燃物品要及时清除,对寄住人员予以疏散。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设部门要开展对建筑工地区域的检查,在架空线路附近的高空作业、电缆保护区内的工程施工,都要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好电力和通讯管线,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人防办要加强民防工程安全检查,切实整改事故隐患。要重视做好流浪人员的疏散和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对寄宿在桥下、涵洞人员的疏散工作,对需要救助的要落实临时安置措施。这次电力、通讯管线设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要在2009年元旦前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8096,传真:889668100)。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百日攻坚行动”,积极设计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防灾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对这次电力、通讯管线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追踪报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予以新闻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要做好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和破坏电力、通讯管线设施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提高震慑力。

  四、建立健全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认真研究解决应急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提高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确保发生类似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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