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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精神,努力防范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船舶制造、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局、温州海事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船舶制造行业和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城市公共交通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温州电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温州永强机场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温州火车站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飞云湖库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往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于4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高落差路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分类管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情况,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档案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梳理,实行分类整治;对居住出租房,要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按照1:500的比例,划分责任片区,实行分类整治、分户管理。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抓好隐患治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实行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拒绝整改、反复整改不到位或者确实无法整改的隐患单位,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对危及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出租房要予以拆除。要认真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库,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级重大事故隐患要于4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并于11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由孟建新副市长为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应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让他们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万家创建百家示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主题词:综合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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