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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努力打造“平安温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根据发生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至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至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如在市区发生直下型地震,相应提高一个地震灾害等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以及临震预报、地震谣传(误传)等事件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为基本原则,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地震灾害(包括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震区(谣传涉及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坚持分工负责、协同行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4.坚持广泛动员,依靠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区和乡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并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地震应急中的骨干与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温州军分区负责人、市地震局局长为指挥部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人行、温州海关、市安全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温州火车站、温州地震台、温州电业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及其趋势制定地震应急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震区应急工作;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指令;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县(市、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 1.震情监视组。由市地震局牵头,温州地震台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震情监测,与省地震局及时保持联系,确定破坏严重的位置及范围,协同省地震局做好现场工作;组织人员调查灾情,协同县(市、区)政府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和省地震局。 2.抢险救灾组。由温州军分区牵头,市人防办、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参加,如珊溪水库库区发生地震则增加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迅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进入震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抢险安全、快速、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 3.公共设施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办、市安全监管局、温州电业局、温州火车站等参加。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确保灾区粮食、药品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稳定。 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建筑、学校校舍、基础设施等,尽快恢复供水、供气,并对易发生燃气爆炸或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 温州电业局负责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协调灾区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党政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供电正常;对储有可燃气体、液体的厂矿企业,按照先检修、后供电的原则进行抢修;保证灾区用电。 市交通局、市港航局、温州永强机场、温州火车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空港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震情监视组派出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灾区并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信息办负责确保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的通讯畅通,确保市地震监测台网数据传输线路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市房管局负责危房鉴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安全转移,震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受灾地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根据灾情迅速调整或增设简易居住场所;组织开展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活动;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会同地震部门做好灾情的查灾、核灾、报灾工作。 5.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进入震区,迅速在安全地带建立临时救治点,全力救治伤员;及时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进入震区的饮用水、食品及环境污染的检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震区交通畅通,必要时对通往震区的主要交通干线、码头等实行交通管制。 7.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粮食局、温州海关等参加。主要职责:保障震区物资供应,优先保证灾民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紧急调用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有关器械设备。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向上级争取紧急救灾资金;开展震区保险和理赔工作。 9.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接受国内外媒体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宣传抗震减灾应急常识。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测和预防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完成省里下达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任务,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二)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省发改委、省地震局《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的通知》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应评价而未评的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予以批准立项。 (三)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大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城市危房的检查鉴定力度,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抗震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 (四)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全省地震信息系统温州信息节点,确保及时、快捷传递信息,并配备适应野外工作的信息、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响应分类。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二)地震应急响应。 1.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告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震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立即将震情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指挥接到报告后,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并决定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1)由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支援。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会议的决定,及时向各应急工作组传达指挥的指令;负责保持与省地震局、震区所在地政府和各应急工作组的联系,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向指挥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依据各自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根据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以上条件,指挥部视情决定本次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告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震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立即将震情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指挥接到报告后,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并决定启动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1)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和所有应急工作组立即投入应急行动。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紧急会议决定内容,负责与省政府、省地震局和震区所在地政府及各应急工作组联系,及时将省政府领导批示和有关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根据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以上条件,指挥部视情决定本次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3.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按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应急程序响应的同时,要及时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省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根据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以上条件,指挥部视情决定本次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临震预报应急处置。 (1)市政府接到省政府临震预报后,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决定相应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预报为一般地震灾害时,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进入应急状态;预报为较大或重特大地震灾害时,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和所有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2)如预报期内地震发生,根据震级的大小和破坏程度,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3)省政府撤销临震预报后,指挥可以决定本次临震预报应急响应结束。 2.地震谣传(误传)应急处置。 (1)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后,对于影响范围不大,未引起群众恐慌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就地及时解决,妥善做好平息工作,迅速安定民心,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引起群众恐慌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命令启动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相应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地震局报告,并派出人员赴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地进行调查,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向指挥报告。 震情监视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并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联系。 宣传报道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安定人心,确保社会稳定。 治安保卫组要维护好社会秩序,并追查地震谣传(误传)发生源,对造谣惑众者要依法惩处。 (3)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平息后,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制度,切实做好通信保障检查工作,对基站、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2.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以保证信息共享、通讯畅通。在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线宽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地点,确保地震应急调用。 (三)交通运输保障。 确保地震应急所需交通工具,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征集和调用专业部门和社会交通工具。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装备,救援队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作为震区先期处置队伍;温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要加强地震知识和地震抢险救灾知识的学习,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设立专家组,对地震应急及应急队伍的演练给予技术指导。 (五)经费保障。 根据震中位置及地震造成的损失和破坏程度,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一定比例及时调拨应急资金,调拨的数额要足以保证应急状态时所需费用。市财政要确保地震应急设备购置和运行所需的经费。 (六)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应规划和建设一处以上能够基本满足地震灾害发生时所需的紧急避险场所,近期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七)安全防护保障。 1.抢险作业人员进入灾区,要携带防护装备,以确保安全。 2.在应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由相关应急工作组负责;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震区所在地政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按照本地预案设定的范围、方式、程序、路线,引导群众有组织地沿安全线路,疏散撤离到紧急避险场所。 (八)基础数据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要做好地震基础资料和震情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保管好市地震监测台网记录的地震数据资料以及有关地震应急所需的数据。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有关地震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救灾等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适时组织有关地震应急的演练。 七、附则 (一)震中位于邻省、市或者海域等波及我市的地震,参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二)本预案未尽的其他事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自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原《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温政办〔2005〕229号)废止。 主题词:科技 地震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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