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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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九日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整理编制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及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及申请表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完成时间:1月中旬 (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2月5日前 (三)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建立覆盖市政府及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由市和县(市、区)分级负责,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另行制定下发。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将在内容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公开指南编制完成后同时上网。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完成时间:2008年2月15日前 (四)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组织全市培训,明确系统权限和责任分工,规范公开内容填报流程,统一系统管理维护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完成时间:2008年2月25日前 (五)整理政府信息。在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时,各单位根据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3年以来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并做好填报所需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这次统一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市级部门(单位)编制好的《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目录》纸质清样,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其中各种文件、计划、报告、规划文本等无需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属单位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审查工作。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见附件3。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3月15日前 (六)填报公开内容。各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分别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开内容,编制公开指南。生成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相关内容,经审查并完善后,通过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见附件4。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4月15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 (四)全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附件:1.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2.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 式范本 3.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 4.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 附件1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一、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指南的编制参照附件2: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
三、补充公开内容规范 市本级及县(市、区)适用
说明: 一、本规范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制定各自规范,并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适用范围”中“市本级”指市政府及部门适用,“县(市、区)”指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适用,“乡镇、街道”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适用。 三、各单位在编制各自公开目录时,“公开形式”包括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七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审核单位”为本单位填写该项公开内容的最后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处(科)室。 四、办事指南应包括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所有办理服务类事项,根据业务职能,按照用户对象和生命周期确定应用主题。用户对象可分为公民、企业两大类,具体如下:
附件2 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或XX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XXX.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传真号码:XXX;电子邮箱:XXX;邮政编码: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3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定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所附《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总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须根据《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逐级制定各自规范。 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各自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的主要目的:一是确定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审核的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和责任分工;三是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提供分类标准;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作为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布。 一、制定安排 (一)单位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市级部门(单位)共87个,具体有: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港航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盐务局、市经合办、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移民办、市打私口岸办、市信息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高教园区管委会、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指挥部、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市气象局、温州电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邮政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供销社、市档案局、市残联、市广电总台、市劳教所、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管理处、浙江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范围可比照市级确定。 (二)工作分工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培训;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审查市级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目录》清样。 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培训;制定本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指南》和《目录》清样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指南》和《目录》清样。 市级部门、各县(市、区)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及其清样并报所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三)时间要求 按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规范及《目录》清样要在2008年3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 二、编制规则 (一)按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确定的标准,市政府及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目录》由主动公开条目及内容和依申请公开条目两部分组成。 (二)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分栏共7项:类别、描述、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单位、责任单位、类别号。 (三)各类项目的确定和填写 1.类别 (1)全市各级政府在制定公开目录时,应按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确定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应的类别;其他单位应根据事权归属,选择相应的类别。 (2)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确定类别时,不能改变《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原有类别名称,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2.描述 (1)《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中主动公开内容规范部分的描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出的,各单位根据实际职能仅可作单位范围和具体工作的调整,而不能改变内容要求。 (2)补充公开内容规范部分描述的调整,也应尽量不作内容要求的改变。 (3)“办事指南”的描述,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可直接引用原文;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部门则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参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说明列出的“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具体事项填写。 3.公开形式 (1)公开形式包括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七种。政府政报是指通过各级政府政报形式公开信息;新闻发布是指通过各级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发言人公开信息;新闻媒体是指通过特定的新闻媒体公开信息;门户网站是指通过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便民资料是指各单位编印的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等公开信息;公开栏是指通过办公或办事场所设置的公开栏目或电子显示屏公开信息;会议是指通过召开咨询会、座谈会等会议公开信息。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多重选择以上公开形式。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形式。 4.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长期稳定、有效的公开内容应进行长期公开;周期性产生的公开内容应进行定期公开;经常变动或有效时间较短的公开内容应进行及时公开。 5.审核单位 审核单位为该项公开内容提交上级审查前的本单位的最后审核机构。 6.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为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或科(处)室。 7.类别号 类别号用于生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索取号,各单位在编制规范时按照《温州市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编号。 附件4 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 索取号编码规范 一、编写规则 信息索取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产生年号”+“顺序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规则说明 (一)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地区及部门编号为“WZ001”。 (二)信息所属类别号:为附件1中注明的5位“类别号”,如“机构职能”的类别号为“A0101”。 (三)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于2005年X月X日生成,则其信息生成的年号为“2005”。 (四)信息顺序号:信息顺序编号采用4位数字编排,当数字编排不够时,可用英文字母续编。如第9条信息的信息顺序号为“0009”。 例: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第9条生成于2005年的政策文件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WZ001-A0201-2005-0009。 三、地区编号 市级和各县(市、区)地区编号分配如下。各乡镇、街道编号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可采用县(市、区)编号+两位字母或数字方式表示。
四、部门编号 市级部门(单位)编号分配如下。各县(市、区)可对照编制本级部门(单位)编号,并尽量保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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