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分别制定下发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政策意见。各地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增强服务功能、服务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但绝大部分县(市、区)仅停留在方案制订和编制落实上,人员还没有真正到岗到位。部分县(市、区)的改革推进速度缓慢、政策到位率不高。为此,各县(市、区)要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行“回头看”,对农技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加快改革步伐。对方案制订、定编定岗已完成,人员已基本落实的地方,要进一步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深化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对方案制订、定编定岗已完成,人员尚未落实的,要在6月底前完成人员落实工作;对改革工作尚未启动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抓紧制订改革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定编定岗及人员落实工作。确保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三、进一步创新推广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实施 各地要按照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精神,围绕建立“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要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培训体系、保障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设,确保全市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实施任务,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一)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尽快出台责任农技推广实施意见、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职位说明书、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农技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二)规范聘用程序,坚持公正公平,通过竞聘和选聘相结合的办法,聘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对于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人事部门会同农口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农业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三)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乡镇(街道)在安排工作中,原则上不再安排责任农技员驻村等其他工作;确需安排责任农技员驻村的,必须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 (四)强化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按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职责,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为农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考核管理,建立一套综合的考评体系,即由主管单位、县级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共同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技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等相挂钩。 四、进一步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加大农技推广力度 各地要按照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根据浙政办发〔2008〕16号文精神,以增强农技推广能力为核心,通过机制体制创新,优化整合现有农技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科技推广资源,集聚农、科、教、企等各方力量,尽快建立起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骨干、科研教育机构和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乡镇责任农技员为基础、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紧密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 (一)构建市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1.设立温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渔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温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2.市农技推广中心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等7个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 3.市农技推广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农业气象、畜牧、兽医、农村能源生态、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林业生态、经济林、粮油机械、主导产业机械、农业灌排、农村饮水等20个专家组,其他产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由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原则上在市级和驻温省级农业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中评聘;专家组成员由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县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机构可参照省级、市级设置,设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并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分设若干个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队伍。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力度,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人事、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科学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科研、人员等经费,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并随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按照省政府新“五有”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市财政将根据财力可能,适当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农业十大优势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责任农技推广人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开展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推广等。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农技推广△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