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8-072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8〕17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12-29
索引号: 001002003/2008-072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8〕17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12-2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 01- 04 12: 3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

市质监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提升计量惠民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08〕12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以“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下同)”为主要内容的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温委〔2008〕3号)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履行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惠民服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基层民生计量准确可靠到位难的问题,全面提升计量惠民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民生计量的浓厚氛围,构建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协同联动的民生计量工作新格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在专项行动的覆盖范围方面,到2009年底要全面实现“四个百分百”的目标要求,即专项行动100%覆盖全市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全市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全市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全市所有的社区乡镇;到2008年底前各地至少要确保完成40%以上覆盖率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医疗卫生单位争取在今年底完成100%的覆盖率目标。

  在计量器具的监管方面,凡纳入行动范围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在进社区乡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中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等服务。

  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争取在2009年底前初步建立符我市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新机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具体范围是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主办者承租场地、有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

  1.各地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2.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首先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市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均要大力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地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3.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百姓购物,方便市场管理。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集贸市场公平秤“两必须、五应当”的要求,即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管理必须建帐立卡、强检合格有效;公平秤放置处应当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平秤计量准确,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从而最终保证老百姓的买菜买货秤准量足,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同时,结合区域特点,积极采取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工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的利民措施。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具体范围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和计生指导站等。重点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和检验合格率较低、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

  1.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市质监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专项监督抽查,以确保我市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监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要帮助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对不配合检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适时予以通报。重视和支持患者对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医疗计量服务的监督,对有质疑的问题及时向医疗卫生单位或者质监部门进行投诉。通过三位一体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持服务。针对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条件相对薄弱的状况,各地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对县以下乡镇、社区等医疗卫生单位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积极争取由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解决或者适当予以减免,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广大社区居民和乡镇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得到基本的计量保障。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具体范围是各地眼镜店,主要指开展验光配镜、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场所。

  1.各地要加强对眼镜制配店在用验光配镜等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2.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如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同时,各地要做好对眼镜店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对信誉、质量、服务等较好的眼镜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即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公开向消费者作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各地要紧密结合省委“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主题实践活动的推进,开展多种形式经常化的“计量惠民送服务”活动,切实为广大的社区乡镇群众提供满意放心的计量服务。积极向社区乡镇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使百姓掌握计量器具的基本常识;积极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9月份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底)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具体分两步走:

  第一步:自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底前,通过开展“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医疗卫生单位争取在今年底完成100%的覆盖率目标。并确保其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社区乡镇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

  第二步: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各地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集中力量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在各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初步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新机制,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二)检查总结阶段(自2009年11月1日至12月底)。

  由各地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生计量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是贯彻《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民生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生计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质监、卫生、工商、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部署,把其纳入本部门民生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有关措施。

  (二)把惠民服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坚持服务为先,以“四进”专项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民生计量带来的实惠,并且在服务中加强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计量意识。服务活动要合理安排,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同时要加强民生计量监督检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眼镜配制店、集贸市场等单位完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依法接受强制检定;要定期对上述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极少数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有关使用单位合法权益和群众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要加强计量诚信建设,引导行业自律。针对集贸市场、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各相关使用单位加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全面夯实内部管理基础。要注重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相结合,在集贸市场、眼镜店率先探索推行商业、服务业自我承诺、政府相关部门核查公告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通过树立一批诚信计量、公平交易的集贸市场、餐饮店和配镜店,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百姓消费。进而促进全社会计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四)加强检查指导。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不定期交流沟通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协调指导意见。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区域专项行动开展的指导检查,对组织实施好的要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质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地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都要紧密结合“四进”的推进,充分动员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向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民生计量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民生计量的基础知识,宣传各地开展民生计量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质监部门应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定期开展眼镜免费检测,血压计检定、修理等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通过大张旗鼓抓宣传,形成专项行动的有力声势,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民生计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财政要加大对民生计量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当地的民生计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还应适当加大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财政支持,确保机构各检测能力和人员配备能够适应当前计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同时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模式,建立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渠道的民生计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各地待检计量器具种类和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地计量检测机构要加强计划安排,集中必需的技术人员力量和设备,全力以赴完成相关检定任务。卫生、工商、教育等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予以配合协助。

  主题词:综合  计量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