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9-04185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9〕17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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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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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 12- 09 10: 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我市贯彻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积极实施经济“保稳促调”, 努力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重大挑战,实现全市经济企稳回升的一年。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坚定信心,克难攻坚,锐意进取,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现职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数据统计口径限温州市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转型升级、企业管理、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创新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企业经营能力突出,班子团结,业绩显著。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经济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实缴税金近3年来保持加快增长,能有效应对和化解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困难与问题;2009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下同),利税总额18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总额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缴税金800万元以上。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3.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成效显著;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搞好企业“三废”治理,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具有较强的资源效能意识,能充分合理安排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与产出处于先进水平。

  4.经常开展对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2009年没有发生暴力、制假、售假、走私、假冒、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5.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保书面审查工作,劳动保障诚信等级B级以上。

  6.严把质量关,重视创牌工作,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发生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投诉事件。

  7.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任现职满3年,品行端正,未发现参与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最近两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普通职工当年违法生育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且总数不超过两例。

  (二)功勋企业家。除符合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45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25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收入达7亿元以上,利税总额3000万元,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500万元。出口创汇企业其出口退税额可以计入实缴税金。

  2.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相应的荣誉。在同行业中起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动行业发展,并在行业后续发展中起积极主导作用。

  3.其本人连续5年被评为温州市优秀企业家。近几年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补充条件。企业在整合重组、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履行社会责任、行业性涉外官司胜诉、人才引进、环境保护以及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拓市场保增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的,可以优先考虑。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的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方法

  (一)全市评选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100名左右,其中功勋企业家若干名。

  (二)建立温州市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市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出具意见、盖章单位要对其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性负责),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推荐候选人,并负责审核其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和填写表格。企业经济规模、实际上缴年度税额等有关指标,须经当地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核确认。集团企业要事先取得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对组成集团的成员企业(需要50%以上的绝对控股)及其规范名称的书面证明,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商部门确认的集团范围进行数据审核确认。

  (四)推荐的候选人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评,广泛听取有关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复评审定。

  (五)被评为温州市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给获奖者所在企业的领导班子记集体功一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对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经各地、各部门审核后,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截至2010年1月15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

  (二)内容与顺序:封面、目录(包括所在页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团企业提供母公司企业执照复印件)、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出具的集团成员组成的书面证明(非集团企业申报不提供此证明)、企业基本情况表(集团企业申报的,按工商部门核准的范围申报合计数)、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候选登记表、企业负责人任职的上级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企业家个人有关荣誉证明资料(数量不超过3件)、企业其他荣誉证明材料(数量不超过5件,同一类荣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最高级别的即可)、被推荐企业家经营管理创新事迹介绍(1500字左右)、最近3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证明材料、企业最近3年经营状况证明表、推荐审核意见表、集团企业明细情况表等。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温州市经贸委网站上(www.wzjmw.gov.cn)直接下载。

  附件:温州市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温州市2009年度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  域

推荐名额

区  域

推荐名额

鹿城区

11

文成县

2

龙湾区

11

平阳县

8

瓯海区

11

泰顺县

2

乐清市

17

苍南县

8

瑞安市

15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3

永嘉县

10

市直(含国资、民政、交通等企业)

10

洞头县

2

合    计

120

注:民政企业由当地经贸局盖章上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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