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9-041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9〕14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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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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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 09- 18 13: 5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低、小、散”问题相对突出,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混杂在民居集中区,相当部分加油站、燃气供应点位于城镇中心区。危险化学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腐蚀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国务院安委办在温检查时曾明确指出,我市缺乏化工园区和化工市场的建设规划,危险化学品规范仓储严重不足,违规储存、超量存放、混合存放等问题非常突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并强调将把“温州化工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解决低、小、散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条件有限性和工作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化工园区和化工市场,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合理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县(市)政府要依法统筹安排适当区域作为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并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的相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中,逐步引导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要求,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落实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并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一)2009年12月底前,市规划局要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完成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工作;各县(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县(市)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完成所在地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工作。

  (二)2010年6月底前,市、县(市)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同经贸、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组织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三)从2010年起,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外的已建化工建设项目,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外,不再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逐步推动此类企业进区入园。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专业化生产、储存和经营基地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整合资源、科学规划,抓紧在牛山、温州民科产业基地、洞头状元岙建设3个化工基地,切实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民科产业基地办、鹿城区政府、洞头县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29号)精神密切协作,加快上述3个基地的建设进度。

  三、严格规范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设

  2010年底前,现有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要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园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修)订工作,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设施。新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必须经科学的安全规划论证,制定详细的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1年起,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组建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化工项目专业类别,长期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与专业高等院校的联系沟通,在技术创新与人才引进、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等领域密切合作。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海事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温州永强机场、温州火车站、市邮政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自主申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鼓励区域内企业或同类型企业开展互帮互查;学习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流失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并把排查情况纳入温州市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系统,实施联合管理、动态监管。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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